[試題] 104上 蔡季廷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期中考

作者: tilc0304 (勳兒)   2016-06-23 01:02:11
課程名稱︰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課程性質︰大一政治系必修
課程教師︰蔡季廷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
考試時限(分鐘):130
考試時間:13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之
注意事項:可參考小六法與上課所發之大法官解釋講義,但不得參考投影片與其他資料。
2015年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出口已經連續衰退數月,無薪假人數已攀升超過5,000人。不
管是民間企業、立法院與行政院都在為了苦思增加出口政策之道而煩惱。假設在此經濟背
景下,行政院負責成立了一個結合跨部會官員、民間學者專家、企業、勞工與民意代表的
「解救貿易諮詢會議」。至於參與此「諮詢會議」的人員,是分別由行政院與立法院共同
提出推薦名單後,再由總統遴選決定。此「諮詢會議」每兩個星期集會一次,會中政府與
與會人員先提供最新貿易經濟情勢,並提出解決對案,再交由其他與會人員討論。每次討
論完後,諮詢會議均以表決方式,決定每一項解決對案,是否獲得絕大多數與會人員的支
持。同時,行政院在會後,會進一步依據「諮詢會議」的表決結果,參考其他經貿與外交
狀況後,擬定相關政策、行政命令與法律草案。
後來,行政院會議依據「諮詢會議」多數表決贊同的對案,決議提出一項名為「綜合性
進出口貿易促進法」的法律草案於立法院。草案中重要規定如下:
第一條 為促進貿易進出口、創造公平與競爭力的貿易環境、與協助經濟發展,特制定本
法。
第二條 為實現第一條立法目的,行政院特設「進出口貿易促進委員會」(下稱「委員會」
),委員會設委員9-15人。
第三條 委員會委員人選,應具備貿易實務經驗、法律、財經、經濟等專門背景。
第四條 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任滿得續任;但非經下列任一程序,不得予以免職:
一、經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後,提請司法院同意後予以免職。
二、經行政院長提案於委員會,經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後予以免職。
三、經立法院委員提案後,經公民投票四分之一通過後予以免職。
第五條 委員會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同一黨籍委員委員,不得超過
三分之二。
委員會設主任與副主任委員,亦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第六條 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應超出黨派以外,並謹守利益迴避原則。
第七條 委員會所掌理事務,應經委員會決議,並提請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執行之。
第八條 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貿易進出口限制事項。
二、貿易進出口政策與制度的制定與審議。
三、委員會行政人員員額編(配)制。
請依據我國憲法、大法官解釋與相關法律規範,回答下列問題:
一、為什麼要在行政一體原則下,另外設立獨立行政機關?(5%)獨立行政機關有何主要特
徵?(10%) 我國有何「非典型」獨立行政機關?(10%)
二、請以我國憲法與重要大法官解釋,解釋何謂「法律保留原則」?(10%) 又,行政院設
立「解救貿易諮詢會議」,以及決定參與會議人選的方式是否合憲?(8%) 若「進出口貿
易促進委員會」決議表示,為協助經濟發展,降低廠商生產成本,制定行政命令規定一百
人以上之工廠,得增加外籍勞工人數為總員工人員之90%。請問該行政命令是否合憲?
(9%)
三、若妳/你是行政院法規會主委,行政院長說要準備將「進出口貿易促進委員會」設置
為獨立行政機關,是否合憲?(9%)
四、請分別說明第四條各款是否合憲?(21%)
五、如果可以將「進出口貿易促進委員會」設置為獨立行政機關,妳/你認為上述草案是
否還需要修正?不論是否修正,都請說出妳/你的理由?(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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