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1 林明昕 行政法 期末考

作者: andrew0719 (Vladimir)   2016-01-12 17:45:05
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明昕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0112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請把握重點,以答案卷之一頁半為度作答;超過兩頁者,扣分!
考題:(100分)
一、某研發產業新技術之甲公司依法向A市政府申請產業升級之獎勵;經審查
後,A市政府寄發核定書,通知甲公司將從核定日之翌月起,每月固定發放
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整,由A市政府主動將金額匯入甲在銀行之帳戶,為
期10年。此外,該核定書並附有甲公司不得搬離A市,否則原核定悉數溯
即失效的解除條件,以確保甲公司對A市所帶來的經濟優勢。如此經過6年
整,甲公司中以拓展業務考量而搬離A市,並為A市政府所明知。只是A
市政府承辦人員處事緩慢,竟遲至甲公司已遷離2年半後,方終止對甲的每
月定期匯款,同時並以處分書限期要求甲公司返還8年半以來所匯的獎勵金
全數,否則移送行政執行。準此,試問:(50分)
(一)針對A市政府的返還要求,甲公司如以A市政府姍姍來遲的處分書
縱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也將違反同法第124條為由而
提出抗辯時,其抗辯是否均成立、均不成立,抑或至少有一項成立?
(20分)
(二)針對A市政府的返還要求,假使甲公司放棄前開抗辯,僅為行政程序
法第131條之5年消滅時效的主張時,則該時效因素對於A市政府
8年半來所匯之獎勵金全部的返還請求權是否有所影響?如有,則其
影響將造成A市政府實際只能請求返還多少獎勵金?(20分)
(三)依據去(2015)年底總統公布所新增的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規
定,A市政府限期要求甲公司返還8年半以來所匯之獎勵金全數的
處分書是否合法?(10分)
二、有關行政計畫,在我國行政程序法中為第5章之規範對象,而與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等並列。試問:該立法例有無不當?(10分)又,行政程序法第
4章之行政規則,性質雖屬行政內部行為,但在哪種觀點上,其與同法第2
章以下所規範的其他行政外部行為仍有類似性,以至於立法者特意將之同列
為行政程序法的規範對象?(10分;本小題請依據相關條文說明)
三、A機關與某私人甲締結某行政契約後,當A機關以行政處分之方式要求某
甲履行該契約所約定之義務時,該行政處分之效力為何?(10分)反之,如
A機關係基於其與某甲之行政契約的約定而作成某行政處分者,當契約無效
時,則該行政處分之效力又如何?(20分)
編按:試卷畫底線部分,以紅色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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