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1 楊芳賢 民法債編總論(二) 期中考

作者: steak353 (Ken)   2017-11-13 22:31:38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開課教師:楊芳賢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11.13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附註:得參考小六法
試題本文:
一、甲將某畫借予乙觀賞,乙死亡後,丙乃乙之子,丙並進而為該畫投保火災及失竊險
1.若丙明知該畫屬於甲所有,仍將之出售予不知情之第三人丁,得款 10 萬元,超出該畫
市價 6 萬元。甲對丙,有何權利可得主張? (10%)
2.若該畫果真遭竊,丙獲得保險金 5 萬元。甲對丙,有何權利可得主張? (5%)
3.若丙不知情,且不知行情(該畫市價為 6 萬元),將該畫以 5 萬元出售予戊,並移轉交
付予戊。丙可否主張所謂「損害大於利益,以利益為準」,而僅負返還 5 萬元之
利益? (5%)
4.若丙不知情,且因自己不會保存該畫,故贈與並移轉交付該畫予博物館己。此一情形,
應由何人向何人,主張何等內容之不當得利請求權? (10%)
5.若丙不知情,誤以為該畫係父親遺產,因而將該畫出賣予戊,並移轉交付該畫,但丙
與戊之間之買賣契約,因戊對丙詐欺,故丙已依法撤銷其意思表示。此一情形,應由
何人對何人,主張何等內容之不當得利請求權? (10%)
二、甲之狗咬丙,但丙以為係乙之狗所咬,故丙對乙求償,而乙受迫追償下亦對丙清償
之。事後發現實際係甲之狗咬丙,且此時之丙已支付不能或破產,試問乙可否對甲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10%)
三、甲與乙締結承攬契約,由乙為甲統籌完成甲土地上新建房屋之工程,乙並同時與丙、
丁及戊等下游承包商締結契約,由丙、丁及戊負責完成甲新建房屋水電瓦斯機電等
設備之施工,不料乙因周轉不靈,無法支付丙、丁及戊等人之工程款項。
1.丙、丁及戊等人得否對甲主張無因管理之請求權? (5%)
2.丙、丁及戊等人得否對甲主張不當得利之請求權? (15%)
四、甲使用以所寄放之建材,而施工於丙之房屋,致該建材已成為房屋之重要成分。此
一情形,何人對何人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10%)
五、
1.年僅十八歲之甲向乙之機車行購買機車乙輛,並付清價金三萬元,取得該機車。甲
隨即前往女友家,但途中發生事故因第三人違規駕車撞上該機車致毀損,經甲之父
親丙知悉,丙明確表示反對甲騎機車,並要求乙返還甲所付之價金,且主張不須對
機車毀損負任何責任。丙之主張,有無理由? (10%)
2.若買受人丁係成年人向乙購買機車,且乙所賣機車有引擎瑕疵,但該機車因丁肇事
毀損修理時,丁才得知該機車引擎瑕疵。丁依法撤銷買受之意思表示後,可否主張
乙應返還價金,且自己且主張不須承擔機車毀損之責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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