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2 姜世明 民事訴訟法 期中考

作者: swwf0909 (snowwolf.whitefox)   2014-04-16 17:23:42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二)
課程範圍:訴訟客體論、訴支開啟、訴訟行為論、集中審理
開課教師:姜世明
開課學院:法學院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4/4/15
考試時限(Mins):120
附註:
可帶小法典
由於老師覺得最近應該很多人比較忙碌,本次僅要求簡答且題數較少
試題本文:
兩大題選一或兩大題作答
一.簡答題
 (一)何謂情報請求權?請舉例說明之,並說明其行使方式。
 (二)若原告甲對被告乙在前訴中係主張買賣價金請求權,請求給付價金若干元,法院判
   決以兩造間無買賣關係存在,而判決原告敗訴。原告敗訴確定後,原告甲另起訴請
   求確認係爭買賣契約關係存在。若被告乙主張原告之訴不合法,其主張是否有理?
二.簡答題
 (一)甲起訴主張乙竊取其所有手表一支,請求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返還之,於訴訟繫屬
   中,乙將該手錶以自己名義出售移轉給不知情之丙。問,在系爭訴訟程序中,甲乙
   是否當事人適格?若法院判決甲勝訴,甲可否對丙強制執行?
 (二)何謂攻擊防禦方法?何謂攻擊防禦本身?何為延滯訴訟?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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