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1031期初大會

作者: lionone (人土土)   2014-10-24 23:51:42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一學期 期初大會(一) 會議記錄
時間 | Date / Times 103.10.16(四)19:10至21:20
會議地點 | Place 綜合院館270307教室
參與人員 | Members
(依簽到表列) 監委會:陳箴、孔德澔、洪恩柔、陳信維。
幹事會:總幹事郭俊言,副幹事陳舒婷,活動長張作詮、彭敏,總務長陳書帆,學術長洪
榮澤、林詩玹,公關長沈宏儒,秘書長郭庠榛、秘書股楊佳欣、廖友淳。
系管會:系管會代表劉俊廷、系女籃蔡直芙、系男排蘇厚仁、系女排劉婷瑜(代)、系桌劉
敦睿、系棒黃泓儒。
會員代表:法四甲班代陳柏元,法四乙班代許奕祥,法四丙總務周弘仁,法三丙陳品元(
代),法二甲總務鄭鴻威,法二乙班林育如(代)、方俐閔(代),法二丙班高永穎(代)、陳
心慧(代),法一甲班總務李奕言、劉玳爾(代),法一乙班代吳天惠、總務宋賢銘,法一丙
班代鄢代航、總務郭浥萱。
會議主席 | Host 李昱承
記錄 | Reporter 楊佳欣
投票權人:實到18人
壹、 系管會預算審議
一、 系男籃:器材用品類2345→16位,通過。賽事類5800→16位,通過。
二、 系女籃:器材用品類800→16位,通過。賽事類5600→18位,通過。
(有投票權人改為19位)
三、 系男排:北法盃由6000改成4000,小計8150。器材用品類1050→19位,通過。賽事類
8150→19位,通過。
四、 系女排:北法盃由6000改成4000,小計7300。賽事類7300→19位,通過。
五、 系羽:器材用品類3900→19位,通過。賽事類300→19位,通過。
(投票權人改為20位)
六、 系桌:器材用品類2400→19位,通過。賽事類1800→19位,通過。
七、 系足:Q:五號足球跟四號足球差在哪裡?A:大小不一樣,場地也有分土和草地。
器材用品類2250→19位,通過。賽事類2000→19位,通過。
八、 系棒:器材用品類2748→17位,通過。賽事類1600→18位,通過。
九、 法律辯論隊:Q:資料費?A:印論文及新聞資料,以一張一元計算。器材用品類800
→19位,通過。賽事類5600→18位,通過。
十、 總預算:少了4000,總計54098元,19位→通過。
貳、系管會借貸草案
一、一時之間要借錢但借不到那麼多,但這筆錢確定以後會歸還,則可適用此案。
二、Q:是否要明訂多久前可借?
A:應該可以,大家把問題提出來,期末再總修訂及投票,現在還是草案。
三、Q:財產包含物品及金錢,把財產改成金錢是否較好?
A:可以
四、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系隊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給會員代表決定
但以後細項的修改改系管會內部決定→有問題
代表:監委有何想法?
監委:還是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因為不論系管會及監委會的錢都是由系上出的。
結論:第十一條改成「本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第四條二分之一不用變動
六、第五條「系隊向系隊管理委員會借貸之財產之金額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Q:借五百塊不行嗎?
A:借出去前還是要開會,五百會應該不會通過
七、第九條「系隊之借貸逾期時,應每日繳交罰金新台幣壹佰元。」
Q:如果不還或遲交怎麼辦?
A:罰鍰設計是為了督促系會早日還錢,並以系隊名義擔保,應該不會有問題,應以自己
的良心配合。
Q:一百塊是怎麼訂出來的?
A:認為應該有處罰但也不應太多,例如一天一萬也拿不出來
八、Q:為何要事前申請
A:各系隊應該很早之前就知道要這麼大一筆的錢,不會等到要錢前幾天才說
九、第七條是否改成開完會通過再填寫借貸單,借貸時間從填完借貸單隔日開始起算。
參、幹事會預算審議
一、收入
1. 去年結餘70980
2.目前有繳系費的人數115,宿營小隊員實際收入改為264200元,宿營工人報名費用改為
137400。
3.收入總計改為749350
4.Q:記得去年結餘有約10萬,為何現在只有70980
A:去年結餘和存摺裡的錢不相同,之前曾把法研和系上分開,又有合起來過,但前幾年
常常有錯,現在直接依帳戶裡的
Q:要不要考慮把系學會和系管會的帳戶分開開
A:一個系只能有一個帳戶,從此以後法研營的錢不會跟系上合併
5.Q:今年短收系費的原因
A:迎新的時候、買系服、交宿營費時都會宣導,但今年學弟妹普遍有搭便車的心態
Q:有學弟妹在同學間反映開銷看不到透明的帳戶
A:信箱裡一定有預算表跟決算表,而且會給全體法律系同學
a:不是因為沒有收到信,而是學弟妹聽他系、其他系學長姊、黑特政大、友會,而不是
系上學長姊的問題
b:以後要強調,今年比去年短收了五萬元
A:活動報名有強調,提供學弟妹誘因繳系學會費,去年和今年都因此有人補繳
Q:差額不會到兩千
c:認為這個想法很好
Q:這是對系費同學所做的差別待遇,是否應該不只給幹事會還要給系管會
A:但來源是來自幹事會活動的差額
Q:多收錢等於變相收來的系費,既然是系費就應該歸全系系費所用,要不要考慮做分開
的工作
A:應該列入臨時動議討論
d:系費因該分給系管會沒錯,而且提供給系隊會鼓勵學弟妹參加系隊而為系上贏得比賽
,但這樣似乎把責任都推在幹事會身上,因為是由幹事會催繳,系上活動的運作系管會是
沒做什麼事的
Q:但此差額是來自催收
e:別人給不給錢不是我們所人掌握的
Q:責任本來就在你們身上
f:願意多花一些錢是因為系上的活動吸引大家,系隊對於沒有繳會費的人是否亦應差別
收隊費
g:差別收費的用意並非補助系上的錢,真正的用意是補助這個活動,而不是想說拿來賺

h:如果系隊因為辦了大法規或北法盃賺了錢,那是否應列入系費
i:是否先把預算審完,到臨時動議在討論
A:好
二、支出
1.學期前支出
(1)北區迎新:沒有場地費
(2)中區迎新:場地費4500
Q:為何同樣在中國醫藥大學場地費卻不同?A:同大學但不同場地,且中區學弟妹人數大
幅提高,加上接洽一出了些問題,後來才知道是4500→18位,通過
(3)高雄中學,場地費2390→18位,通過。
(4)迎新資料:8215→19位,通過。
(5)系章:200之前和補習班拉贊突然找不到但急需系章,已經支出這筆錢,但後來有找到
了 (投票權人改為18位)→9位,通過。
2.總務股:預備金3500→16位,通過。
Q:開會到底應該是否有紙本
A:以前開會都會遺留紙本,不用這樣浪費資源,大家可以帶電腦,不然要花將近一千元
3.美宣股:預備金500→18位,通過。
4.學會活動支出
(1) 制服日:
A.視聽服務團加收費,兩周內預約需加收錢,但九月初學校在辦超政,活動長去了很多次
,但辦公室內都沒有人
B.以後可否把活動前的預計也列出來和實際支出做比較?
C. Q:麥克筆有找過會產嗎?
A:沒那麼多有水的筆,有回流美宣股及拿去宿營用
小計3880→18位,通過。
(2) 文化盃
A.彩妝費已確定20000改成15000
場地支出費4000改為2500
B. Q:去年有買電子琴電池嗎?
A:去年沒買,但因為今年換了一台電子琴
C. Q:影印費不是可以去飛捷?
A:這是在簽約之前就印完了
總計由56710改成50210→18位,通過。
(3) 系烤:
A.收入:報名人數150人,收入22650。(150*145加180* 5)
B.每組十人,共十五組,但預防九人團報塞一人進來會很尷尬等情形,總共有16組。報名
的人若有交錢,收支會平衡,多出的錢擬作為遊戲獎品或回流系費。目前還有4人未繳錢

C.食材一組1240*16=19840元
飲料共86*15=1290元
蛋糕麻糬(獎品):195元
ORER(獎品):138元
棉花糖(獎品):336元
蝦味先(遊戲道具):60元
Q:飲料是否也要改成16組
A:好
Q:飲料是否太貴
A:有真實去看過
總計因為加一組飲料由21859改成21945→18人,通過
(4) 包種茶:
今年決定與往年一樣都穿西裝,戲服的1500元刪除
小計由19900改成18400
(投票權人18人)
→17人,通過
(5) 學術講座: 總支出7210
(投票權人19人)
→19人通過
(6) 政大陽明法律科技工作坊
A.住宿於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對小隊員收費36000元,支出34490
B. Q:陽明分擔經費多少?
A:收入支出均會和陽明拆半
→18人通過
(7)迎新宿營
(投票權人18)
A.總召小計:1000 →15位,通過。
B.生管小計:
(1)場地租借 →16位,通過。
(2)交通→17位,通過。
(3)緊急預備金→18位,通過。
(4)宵夜→16位,通過。
Q:場地租借的雜代表甚麼,有3690元
A:晚會電費1500元、先遣費200元、匯款手續費60元,而且不小心多報了 一個人1930元
,但應該能退費
Q:現在審這條決算很奇怪,因為不確定拿的拿不回來
A:可以確定
C.活動小計:
Q:大地巧拼部分?
A:有留下來且為了遊戲內容才一定要巧拼
Q:夜教的燈籠有留下來嗎?
A:提把有留下來,紙的部分有很多破損就丟掉了
Q:女主角系服?
A:用買的,用過後就處理掉了
Q:夜教沒燒香?
A:會辦裡有
→17位,通過
D.美宣小計: →16位,通過
E.宿營總支出421413
(8)系服: 至期末大會再討論
(9)系火鍋:
A.系舞會因為外面場地太貴,在學校辦要燈光音響要花太多經費,無法從門票 回收,因
此停辦系舞會。但如果取消的話,則從包種茶或文化盃後就不再有任何活動,因此辦系火
鍋。不會動用到系上的錢,可能還會有收入
B. Q:綜院的教室可否煮火鍋?
A:有問過中友會,不行再問憩賢樓
重大議案需投票權人三分之二通過,小計11414→17位,通過。
5.總支出588267→18人,通過
Q:關於系費如果改成沒繳會費就禁止參加任何系上活動及系隊
A:有些人家裡情況有問題,之前就有學弟妹問過等就學貸款下來再繳系費是否來的及,
所以強制取消非常不合理
肆、臨時動議
Q:系管會及幹事會是否把從四六分改成五五分?
一開始就是五五分後來是因為幹事會財政有困難,現在既然沒有所以應改回五五分
A:那就改回五比五但應該表決
結論:移到期末大會表決
散會
作者: yp0331 (Yang1990)   2014-10-28 22:29:00
這裡還沒消失真是太好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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