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贈送] 2019/02過期乳清 myp 藍莓起司蛋糕(洽中)

作者: KobeNi (浩呆)   2019-05-17 12:29:29
※ 引述《kyobear (北極熊)》之銘言:
: 如題,因為口味不愛喝太慢,
: 剛才才發現已過期,目前喝起來還沒感受到不適
: 送給願意繼續嘗試的勇者
: 台北內湖到南港沿線捷運站約面交
: 請站內信,謝謝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家裡囤貨太多的食品,從低價的泡麵、洋芋片、太陽餅,到高價的高蛋白補充品、乳清等
,過期了不想浪費,網路上不少社群平台都看得到有網友po免費「贈送」過期食品訊息,
但這番好意卻可能讓自己觸法!食藥署強調,食安法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不但不能販售
,連當贈品都不行,違者恐面臨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從臉書到全台最熱門的BBS論壇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其實都看得到有網友在送過期食
品的訊息,但一般人不知道的是,當po出訊息的那一刻起就有可能已經觸法。
原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
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其中之
一就是「逾有效日期」。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食品的有效日期有兩個意義,一是食品品質的保證期間
,一是製造廠商在有效期內對其產品的負責任保證,食品一旦過期了,品質就可能變化而
有衛生安全疑慮,因此,民眾不應該再繼續食用。
儘管相信網友贈送過期食品是出於好意,但魏任廷強調,食安法處罰的是行為人,只要查
獲有違法行為,可依食安法第44條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如果獲贈者真吃出
問題,贈送者也恐可能衍生其他責任,提醒民眾過期食品還是丟了為佳,不要任意贈送他
人。
新聞連結:https://cnews.com.tw/003190426a02/
原文底下網友說有看到類似新聞,搜尋了一下還真的發現有,大家還是注意點好~
作者: ryanCG (TRH)   2019-05-17 12:41:00
以後應該是要表明,我有過期乳清需要丟棄,有人能夠協助處
作者: hhhcccggg (wei)   2019-05-17 13:15:00
交給胃來處理!
作者: wen12305 (偏鄉替代役)   2019-05-17 13:18:00
改個方式說幫忙丟一下
作者: Mikli (GiGi)   2019-05-17 14:37:00
請人幫丟就好
作者: bullfighter (鬥牛士)   2019-05-17 15:54:00
就是這篇,謝謝巨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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