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長融釋出案 雙方各執一詞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8 16:03:31
※ 引述《Leeabel (亞伯)》之銘言:
: 以下情形無論如何雇主都不能行使解僱權:
:   一、女性勞工於產假八星期內。
:   二、勞工因遭受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中,雇主不可以解僱該勞工。
你這邊引用的是勞基法的法條
可是有個很大的問題是,球員是不是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對象???
直接講實務見解
勞委會早在台(87)第059605號公告認為職棒選手不是勞工
黑米事件後米迪亞球員向勞工局申訴沒有領到薪水,勞工局也以職棒選手並非勞工而回絕
所以職棒選手不適用勞基法
而是應該要回歸契約決定是否可以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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