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長融釋出案 雙方各執一詞

作者: changeup (3/4拍子的逆襲)   2014-07-18 07:36:12
※ 引述《teren (blank)》之銘言:
: 中國時報【吳政紘╱台北報導】
: 謝長融認為,球隊規定平時一定要去醫院報到,但沒有練習時,他認為是私人時間,加上
: 還有2個小孩要帶,所以就沒有去復健。
: 猿隊自謝長融受傷後,除規定要在哪間醫院開刀外,也安排復健表,希望謝照表操課。
: 但謝長融覺得球團不夠細心,不但要他天天從屏東開車到高雄復健,交通費讓他自己出,
: 沒有感受到用心。
: 「我都是去球場復健,並不需一定要去醫院,他們都不管我,說要等到我可以開始投球再
: 介入」謝長融說。
即便是謝長融方的單一說法,也充滿著濃濃的白目味啊= =
你想去哪間醫院開刀,你想去哪裡復健,這些東西不能談嗎?
不順心就不去做,這樣子可以嗎?
球隊還是在付你錢,復健相當於是特別的個人練習菜單,怎麼會算是私人時間?
如果真的就這樣翹復健,就等於練球未到無誤啊,
難道可以說「我都在我家附近公園練球,並不需一定要去球場」嗎?
相較來說,謝長融住哪裡、交通費由誰出,只是小事而已吧,
再說這不也是該去談的嗎?
談不妥,或是覺得談得沒誠意,
就該去申請仲裁,而不是搞到現在這樣才去找工會哭哭吧?
這件事不需要無限上綱到「不操壞選手就不用復健了」的層次,
以「球員是球隊資產」的角度來看,
壞掉已經是事實了,謝長融的行為反而是繼續破壞球隊資產。
我現在只對下面這段話的真實性有興趣:
趙子維表示,謝長融說,從頭到尾球團只跟他聯絡3次,第一次是球團發現他沒去復健
,經由同樣前往復健的隊友轉述,第二次是告知他將罰款5萬,第三次就是解約,他想
詢問工會是否合乎解約程序,「工會這邊想知道解約前的球團與球員的溝通次數是否
合乎比例原則,會再跟球團了解狀況。」
雖然如果這段話是真的,那球團實在是蠻蝦的,
但是依據這個球團各種溝通不良的紀錄,要真的這麼蝦好像也不意外就是了......
這個案子的重點,搞不好從頭到尾都是溝通問題。
至於「不認罰就解約」這種行為是否適當,這個部份就等待工會運作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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