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20-10-14 12:44:12
這次教召年限延長事件,國防部主要是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
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
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但這條文仔細一看,根本大有問題啊!
教召期間視同現役軍人,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
但法律雖然定了一個年限,次數及時間的標準,
卻又授權給國防部可以無上限地往上加。
講最極端的情形,今天就算國防部說每次教召的時間要延長到1萬年,
理論上也是合法的,
實際上的效果等於說是國防部可以單方面地強制所有義務役服役到除役年限為止,
甚至還不用給任何休假,因為是教召期間!
這樣的法律規定,各位不覺得很荒謬嗎?完全地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國防部用這種違憲的法律延長教召年限,
做出的行政處分(核定教召人員)自然也是違法的。
如果國防部執意用這條延長教召年限,
退伍超過8年被教召的義務役應該可以提起集體訴訟,
除了該條文無上限的授權明顯違憲(違反比例原則)外,
只延長義務役而不延長訓練役年限的作法也違反平等原則。
當然,除了這條以外,兵役法本身本來就已經有太多問題,
爭議最大的女性不用服役的問題,相信已經不用我再多提。
除此之外,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只代表必要時國家可強制人民服義務役,
但不代表可以把義務役當廉價勞工,甚至是奴隸來剝削(時薪8塊半)!
現行的制度已經存在太多的不合理,
而國防部現在甚至還想要再增加更多的不合理,真是荒謬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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