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么吉] 橘子再見了水桶

作者: XROCK (□□□□□□□□□□□)   2025-09-10 21:44:13
首先,板規中之所以要規範上位法及個人資料保護違規,
我覺得是因為板主作為管理職,
有積極協助使用者及站方免因站上言論受法律責任追訴的必要。
所以對我來說,並不用到100%覺得違反上位法或個資保護法才能使用這條板規,
100%是法院要幹的事,可能有20%的機率會違法,就可以用5-14、5-15處理了,這
樣才能起到避免風險的功能。
回到本案,pareru張貼的圖片是否有違反肖像權或個資法(下稱肖像權)
參照法務部100年10月19日法律決字第1000020440號函釋意旨,公眾人物的 
肖像本身具有一定之經濟上價值,如果未經同意將公眾人物的照片,使用於商業上,將可
能構成「肖像權」的侵害。
惟公眾人物如政治人物、演藝人員、運動員、作家等具新聞興趣人物,其肖像權受保護程
度應受一定之限制,應就個案具體利益予以衡量,兼以調和基本權間衝突。(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108年度選字第2號民事判決參照)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如係基於新聞自由、公共利
益等正當目的,則應不構成肖像權侵害。
我覺得在本案上,並非基於新聞自由、公共利益等正當目的
且推特服務條款效力並無凌駕於法律之上,不代表其他人真的可以拿來任意使用
另外,我認為照片是包含在 5-15中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等
項目中
以上
作者: Kafka00 (Kafka)   2024-09-10 21:44:00
你抄誰的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4-09-10 21:44:00
不像你打的
作者: kitune (狐)   2024-09-10 21:44:00
哪複製的
作者: ccr5566 (吃洋屌5566)   2025-09-10 21:45:00
這哪篇
作者: JIWP (JIWP)   2025-09-10 21:45:00
ai管版
作者: TNPSCG (TNP)   2025-09-10 21:45:00
這一篇文章值 138 Ptt幣
作者: KanaCoco (天龍貼貼)   2025-09-10 21:45:00
作者: XROCK (□□□□□□□□□□□)   2025-09-10 21:45:00
幹 我手打的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5-09-10 21:46:00
秘書打這篇的時候ㄏ長有打她屁屁嗎
作者: JIWP (JIWP)   2025-09-10 21:46:00
手打秘書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9-10 21:46:00
這是你想的嗎
作者: Kafka00 (Kafka)   2025-09-10 21:46:00
你說你是龜男我還比較信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9-10 21:47:00
厂長打秘書屁屁 秘書邊幫厂長那個邊打這篇出來
作者: SydLrio (狂嵐嘴砲)   2025-09-10 21:47:00
支持ㄏ長
作者: Chibistars   2025-09-10 21:53:00
我缺的康德義務論誰來幫我補阿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5-09-10 21:54:00
歪逼z剛才已經發過康德了啦
作者: XROCK (□□□□□□□□□□□)   2025-09-10 21:59:00
丫 不早說 我還查一堆資料
作者: Shihei8191 (Shihei)   2025-09-10 22:01:00
肖像本身具有一定之經濟上價值,如果未經同意將公眾人物的照片,使用於商業上,將可能構成「肖像權」的侵害。但球球那篇沒有使用於商業上吧
作者: XROCK (□□□□□□□□□□□)   2025-09-10 22:07:00
沒有 但就像丹哥說的 他公開不代表他就要給你無條件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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