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ROCK (□□□□□□□□□□□)
2025-09-10 21:44:13首先,板規中之所以要規範上位法及個人資料保護違規,
我覺得是因為板主作為管理職,
有積極協助使用者及站方免因站上言論受法律責任追訴的必要。
所以對我來說,並不用到100%覺得違反上位法或個資保護法才能使用這條板規,
100%是法院要幹的事,可能有20%的機率會違法,就可以用5-14、5-15處理了,這
樣才能起到避免風險的功能。
回到本案,pareru張貼的圖片是否有違反肖像權或個資法(下稱肖像權)
參照法務部100年10月19日法律決字第1000020440號函釋意旨,公眾人物的
肖像本身具有一定之經濟上價值,如果未經同意將公眾人物的照片,使用於商業上,將可
能構成「肖像權」的侵害。
惟公眾人物如政治人物、演藝人員、運動員、作家等具新聞興趣人物,其肖像權受保護程
度應受一定之限制,應就個案具體利益予以衡量,兼以調和基本權間衝突。(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108年度選字第2號民事判決參照)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如係基於新聞自由、公共利
益等正當目的,則應不構成肖像權侵害。
我覺得在本案上,並非基於新聞自由、公共利益等正當目的
且推特服務條款效力並無凌駕於法律之上,不代表其他人真的可以拿來任意使用
另外,我認為照片是包含在 5-15中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等
項目中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