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dan》之銘言
: 這個喔
: 我直接跟你講重點是啥
: 重點是被貼的那個人知道了
: 然後被貼的那個人不同意
: 公開 ≠ 放棄權利
: 以人格權來說
: 台灣有過判例是IG FACEBOOK公開照片
: 然後未經本人同意被他人轉貼
: 結果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
: 個資法的部分也是
: 他公開不代表他就要給你無條件轉貼
https://i.imgur.com/UvWCcaB.jpeg
但我看這個條款就是允許不違反一些規則下的任意轉貼
我也不認為球球那樣沒錯
但是廠長要桶球球 應該也要正確的引用板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