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版主 小組長 請進

作者: KanaCoco (天龍貼貼)   2025-09-10 21:42:36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標準,我是以康德的義務論為準則,也就是以當事人發文的當下其想
法為主
如果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話,那就違規
不是的話也不代表不違規,還要考慮其所造成的結果才行
當然我不可能完全知道當事人當時的想法為何,所以我只能以我所知的倫理學用主觀原則
去判斷
https://iili.io/KzjQ9B2.png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5-09-10 21:43:00
說得很好 總算有懂得用截圖溝通的法律人了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5-09-10 21:43:00
這是不是525的文章
作者: KanaCoco (天龍貼貼)   2025-09-10 21:44:00
525當初的參選文 有m起來所以很好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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