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5-09-10 21:38:00※ 引述《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之銘言:
: ※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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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 New2422: 來了 09/10 20:30
: : 推 kitune: 你叫橘子複製你這篇文去槓還比較有用 09/10 20:32
: 我超極無敵同意這觀點
: 那繪師自己在公開的粉絲帳號貼自拍
: 本來就會被流傳
: 而且球球的文章內容也沒怎樣
: 問帥不帥而已==
: 我看那繪師粉絲有幾萬人
: 也是公眾人物了
: 還這樣很好笑
這個喔
我直接跟你講重點是啥
重點是被貼的那個人知道了
然後被貼的那個人不同意
公開 ≠ 放棄權利
以人格權來說
台灣有過判例是IG FACEBOOK公開照片
然後未經本人同意被他人轉貼
結果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
個資法的部分也是
他公開不代表他就要給你無條件轉貼
簡單來說
今天誰後面舉例蔡英文還啥的
如果她哪天牙起來也是可以亂告一通
然後再跟你說一下
你也知道那人算公眾人物
都已經開始燒邊板了
那阿消的做法是對的
因為如果他不同意被轉貼 然後邊板這邊還不處理
他往上鬧
大概是PTT的誰又收到教育部的信
然後拿邊板開刀
這樣講解你看懂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