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高雄捷運聲明稿

作者: hugh509 ((0_ 0))   2017-10-27 16:06:11
〈聲明稿〉高雄捷運說明悠遊卡公司未依協議設置加值機
「高雄環狀輕軌電子票證業務服務案」招標文件工作說明書明定:「二、上線條件(三)
廠商之加值服務據點應包含四大連鎖超商中至少一家,且必須於高雄捷運車站內提供自助
及人工加值功能。」
悠遊卡公司於6月30日決定投標並得標,表示完全知悉上線條件,理應按照招標文件
規定來完成,如今悠遊卡未完成上線條件,與規定不符,因此不能於輕軌使用。
104年7月的會議紀錄已經載明雙方同意以金管會公布各票證公司發卡票為計算基準,
那份會議紀錄還是悠遊卡公司做的!且分擔表悠遊卡跟高捷公司都簽字了,白紙黑字很清
楚。而悠遊卡公司昨所出示的契約「再由雙方另行議定」,指的是此份契約僅涉及4500萬
權利金,其餘2000萬的加值機修改費用仍須回歸104年會議紀錄,因此不管是在契約前還
是契約後,悠遊卡公司都應遵守104年會議紀錄。
https://goo.gl/Bvoa7U
==
我看不懂這件事
契約不是說加值機是另行議定??
怎麼可以回溯到104年??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7-10-27 16:08:00
會議記錄大於契約 開羅宣言大於舊金山和約高雄又畫時代了
作者: lidongyun (Dong)   2017-10-27 16:10:00
輕軌合約有載明要提供高雄捷運車站加值服務,不知道悠遊卡還要玩文字遊戲到什麼時候沒有提供加值服務,當然輕軌的合約就無法成立輕軌也按合約規範,無法提供得標卻未履約的公司服務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6:12:00
這條其實就另類技術性障礙啦,不過小輸一點就是悠遊卡有投標因為加值跟刷卡可以分開,高捷當前就是這樣運作
作者: lidongyun (Dong)   2017-10-27 16:13:00
如果不同意這份合約,當初你悠遊卡可以抗議不領標不投標不繳權利金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6:15:00
至於高捷說法漏洞應該很大,因為另行議定應該有地方
作者: lidongyun (Dong)   2017-10-27 16:15:00
甚至悠遊卡公司可以像現在操作媒體輿論,那時候抗議都還來的及,但你悠遊卡公司老大等人家來跟你談,高捷還真的去找你談,然後悠遊卡公司無作為是哪招?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7-10-27 16:17:00
就拿不出來阿
作者: qweasd951 (ya)   2017-10-27 16:22:00
高捷很明顯理虧啊 輕軌不開放根本不合理 輕軌那個投標規定很明顯就是針對悠遊卡 柯P乾脆直接把一卡通停掉了和這種吃人夠夠的政府談判 人家根本不鳥你!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27 16:24:00
先不論方法 停一卡通代價應該大於加值機建置費2000萬吧
作者: xylophone135 (赤い三月花雪夢)   2017-10-27 16:25:00
又是會議紀錄大於契約 黑人問號??????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27 16:25:00
因為一卡通在北捷跟公車都付錢建置了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7-10-27 16:26:00
沒把內容數字寫死就變成一個條文各自解讀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27 16:27:00
這對議會來講 應該比輕軌不能用悠遊卡還容易抨擊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6:27:00
作者: lidongyun (Dong)   2017-10-27 16:30:00
有本事就停看看,收了錢不辦事有膽就試試
作者: k2541398 (公館水果大王)   2017-10-27 16:32:00
停一卡通代價不算高吧 應該韌體層面就可以解決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27 16:33:00
至於內文紅字 跟契約綠色畫線部分 怎麼看都是矛盾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6:34:00
高捷的人在發文前真的有用大腦思考嗎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27 16:34:00
改韌體只是修改成本 但收權利金跟建置費卻停 違約金呢?
作者: AMDX6 (AMD-X6-1055T)   2017-10-27 16:34:00
發這聲明稿幹嘛?會議紀錄效力大於契約效力?是說明這意思?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27 16:35:00
如果說真的是回歸會議記錄 契約應寫"已由雙方另行議定"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6:38:00
高雄的法律可能跟台北不一樣
作者: WeAntiTVBS   2017-10-27 16:42:00
沒錯
作者: DDJJ1069 (DJ Tom)   2017-10-27 16:48:00
高雄不懂什麼叫"契約"嗎?會議紀錄≠契約。在法律效力上完全大輸"契約"。演到現在 真難看....
作者: xylophone135 (赤い三月花雪夢)   2017-10-27 16:52:00
現在大概只能拿要求悠遊卡公布所有合約條文來護航了 但高捷也只能一直跳針看來就算公布所有合約條文也無濟於事 不然高捷絕對不會只能繼續跳針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6:53:00
都直接說會議紀錄大約契約了 你整本拿出來也沒用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6:58:00
也有可能發現合約漏洞太大,底下的人要發新聞稿大概也只能這樣發,不然藏一手也很奇怪如果藏到後面才打出來,那更會落人口舌,雖然已經算是事件,但情況會完全不一樣*已經算是政治事件
作者: fussstk (XD)   2017-10-27 17:06:00
高捷自己編故事2000萬,合約根本就沒寫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06:00
推!很清楚了 ^^
作者: LZong (LZ)   2017-10-27 17:07:00
看來這2000萬沒有寫在合約上,只有會議紀錄有提到這數字
作者: fussstk (XD)   2017-10-27 17:07:00
這不是常識嗎會議記錄只能說一種協商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08:00
問題就是沒議定甚麼新東西出來啊XD
作者: fussstk (XD)   2017-10-27 17:08:00
沒有簽約,根本沒用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08:00
你的常識不一定是他們的常識
作者: JingmeiSta (梘尾驛)   2017-10-27 17:10:00
那份會議紀錄還是悠遊卡公司做的! ←看到這句笑出來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10:00
一般簽合約...也不會叫你參考之前討論內容吧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10:00
契約有寫明另議的依據 你還想回歸會議紀錄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10-27 17:11:00
契約白紙黑字寫明加值機分攤數額,依...再由雙方另行議定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11:00
甚麼依據? 連個數據準則都沒有叫依據XDDDD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12:00
不然好歹也是注1注2或是合約後面加上附件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12:00
我突然理解為啥有人說高雄沒有勞基法了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10-27 17:12:00
這句話都講明了,以前對加值機怎麼分攤,都不算數了雙方都同意才簽約的, 不同意就拿掉這句話啊
作者: fussstk (XD)   2017-10-27 17:13:00
只能說高捷的法務太遜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27 17:13:00
請交通部出來協調應該是唯一解了 畢竟推多卡通是政策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13:00
就沒議訂出結果到底要吵啥啊XDDDD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13:00
契約哪裡寫明另議的依據?只說「視」可以變成「依據」,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13:00
契約說另議 就是之後談 你好歹拿105之後的會議紀錄
作者: fussstk (XD)   2017-10-27 17:14:00
合約已載明另行議定,2000萬根本就不是真正數字
作者: ckTHU (XD)   2017-10-27 17:14:00
如果今天台灣經濟重心是在南部,就會是北部沒有勞基法了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14:00
這筆會議紀錄還不可信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14:00
結果拿簽契約之前的 搞笑嘛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7:14:00
自己想想如果有人要跟你簽合約,你會不會接受這樣寫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27 17:14:00
再由雙方另行議定 再是未來式尚未發生 這點沒問題
作者: xylophone135 (赤い三月花雪夢)   2017-10-27 17:15:00
ck大還在胡扯……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15:00
所以到底要依據甚麼啊?XDDDDD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15:00
另議是有一方要談再來談,悠遊卡不想談就算了,輕軌招標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15:00
這個聲明稿就是連議都不想議啦 還有人要護航喔?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0-27 17:15:00
甲乙方議不定 請主管機關協調 做個面子大家好下台收尾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15:00
正常一定合約為主, 會議記錄頂多讓你知道過程誰幹啥事
作者: fussstk (XD)   2017-10-27 17:15:00
不用爭了,高捷輸掉立場,掰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16:00
文件就寫很清楚,悠遊卡不急著談就沒辦法上輕軌而已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16:00
但是會議記錄的決定一定不可能推翻合約內容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16:00
契約載明另議就是要另議 你不議然後拿之前的會議紀錄叫對方吞下去 這樣還有人要護航?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16:00
真的覺得悠遊卡超哭的XDDDD
作者: ckTHU (XD)   2017-10-27 17:16:00
xylophone135 你怎不說 cloud7515 先扯勞基法也是胡扯呢?
作者: fussstk (XD)   2017-10-27 17:17:00
合約沒有2000萬,不用自己腦補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17:00
會簽下合約就是簽約前談妥的,不拿簽約前的會議紀錄拿簽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7-10-27 17:17:00
這聲明只能ㄎㄎ了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18:00
去投標就輸了啦 你連投標條件都還沒搞定結果搞笑 怪我囉^^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18:00
哇塞原來會議紀錄效力比契約還大啊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7:18:00
你這樣講漏洞在於他寫那一段後面沒指明參考點是什麼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19:00
悠遊卡要說無效也行呀!反正就是推翻後想談再來談,輕軌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19:00
不過我覺得北捷應該會輸, 因為應該要看成兩件事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7:20:00
高捷如果火力在輕軌招標規定,那未來應該會被針對技術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20:00
看看是契約有法律效力還是會議紀錄有法律效力囉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20:00
1.加值機2.輕軌....加值機頂多說高捷技術性搞北捷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21:00
口頭約定都有法律效力了,會議記錄沒有法律效力?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21:00
你要嘛就一開始哭哭說招標條件不合理 那我還同情你一點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21:00
另外 行政院規定是 契約優於招標文件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21:00
但是輕軌就是擺明要條件達成才行, 所以高捷在前段作業陰了北捷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7:22:00
沒參考點咩 這樣要是林董講他私下跟一卡通口頭議定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22:00
結果自己87去投標了再來哭 誰理你啊^^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22:00
所以你認為口頭約定優於白紙黑字囉?
作者: sherry5227 (Sherry)   2017-10-27 17:23:00
在高雄,會議記錄大於合約可能是常識
作者: ckTHU (XD)   2017-10-27 17:24:00
高捷當初就不該搞bot,應連同一卡通、悠遊卡回歸國有推動
作者: Gauss (Gaussss_Physics)   2017-10-27 17:24:00
他媽的會不會淡海輕軌不能刷悠遊卡?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7-10-27 17:24:00
會議紀錄的法律效益沒有比Line訊息高到那邊去。現在高捷的鬧劇就像前女友拿著Line的訊息去講前男友的結婚登記是無效的一樣好笑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7:25:00
修正一下不是一卡通XDD 是高捷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26:00
必須於高雄捷運車站內提供自助及人工加值服務<===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26:00
現在談法律也沒用啊XD那個協議甚麼依據都沒有^^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26:00
所以悠遊卡要主張合約為主也沒差呀!那就是大家之後再談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27:00
沒有說高捷"不能"技術性阻擾你達成條件阿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27:00
現階段就是悠遊卡進不了輕軌,結案!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27:00
沒有明確的數據準則你要怎麼辦XDDDD
作者: ckTHU (XD)   2017-10-27 17:28:00
話說還是沒檢討兩家公司合約糾紛怎會搞到全國媒體版面?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7:28:00
悠遊卡進不了輕軌倒也不是什麼問題,因為火力在加值機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29:00
應該說悠遊卡的事情常常搞到全國媒體版面,之前硬要金管
作者: fcfd (哇!)   2017-10-27 17:29:00
所以今天賴揆不是要兩邊坐下來談了嗎XD 那就慢慢談唄 ^^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7-10-27 17:29:00
會上媒體版面是議員搞出來的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30:00
加值機就高捷陰了UU, 但是UU目前靠杯的是"要進輕軌"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30:00
火力在加值是因為悠遊卡想繞過加值上輕軌,高捷不給繞
作者: Jcat (大貓)   2017-10-27 17:31:00
高捷使用明朝的刀硬稱是尚方寶劍,而且還想在清朝用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31:00
所以才會感覺火力在加值,實際是悠遊卡想上輕軌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31:00
所以高捷在加值機事件有點沒品..但是UU應該不能進輕軌是事實了, 畢竟標案條件白紙黑字
作者: Jcat (大貓)   2017-10-27 17:43:00
北捷要搞一通卡太容易了啦,只要感應速度調慢到10秒就好了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17:44:00
不過台北的玩法就是我不爽的就連簽訂的合約都可以放話反
作者: Jcat (大貓)   2017-10-27 17:44:00
看不懂一通卡搞沒品招的意義在哪?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7:45:00
真的很缺這2千萬吧
作者: mark820324 (肥肥)   2017-10-27 17:46:00
和一卡通有關係??????
作者: ckTHU (XD)   2017-10-27 17:47:00
Jcat 應該要問當時的主管機關為何放任高捷bot 票證不國營?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50:00
如果UU不能進輕軌, 那高捷使用者在票券上的選用應該就會偏向可以通吃的一卡通, 那該區域的市場就會是一卡通單吃一卡通單吃, 聯邦應該就會開心一些, 聯邦開心一些就....
作者: ckTHU (XD)   2017-10-27 17:52:00
ArgusX 其實這對台灣票證市場也不見得比較健康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7-10-27 17:53:00
一張只能進站搭乘但是不能順便加值也不能搭輕軌
作者: ckTHU (XD)   2017-10-27 17:53:00
柯文哲之前表示的軌道施工、營運單位回歸國有
作者: aa4live (Horse)   2017-10-27 18:04:00
軌道國營解決問題? 原來便當局製造的問題還不夠多啊@@
作者: ckTHU (XD)   2017-10-27 18:11:00
所以還要多幾個捷運公司、工程局嗎?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28:00
結果就是悠遊卡自己做賊喊抓賊 文件通通攤出來自己同意比例 附約就是按這種方式算不想付款沒關係 但憑什麼用硬上的方式逼其他三家要幫悠遊卡付錢?吃相難看成這樣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30:00
樓上再凹就太難看囉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33:00
談判時程高捷也公布了 當初就是決定要用消費額主約就寫多卡通的錢 但加值機另外用附約附約的內容就是四家票證先前討論的決議還在硬拗?白紙黑字寫在哪還裝死
作者: Stan6003 (巨猩)   2017-10-27 18:35:00
我被搞混了,有沒有人願意整理份時間軸...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36:00
https://imgur.com/a/YMjhu這哪裡有提到參照附約??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37:00
談判時程表你要不要再去對一次 當初悠遊卡事先同意用消費額當計算 但事後反悔所以它主約只願意簽多卡通的錢但這個決議是當初四家票證一起通過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38:00
所以契約哪裡有提到參照附約你說說看嘛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39:00
你是後反悔是你自己的事 憑什麼要別人吞下去你事前談判就是以消費額當標準不是刷卡現在在哪硬掰說文字解釋是刷卡比例真的有夠難看 開會討論同意都同意爽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41:00
真的有夠難看 簽契約都簽身體健康的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42:00
主約是有寫按比例均分嗎?
作者: Stan6003 (巨猩)   2017-10-27 18:42:00
UU卡反悔高捷也同意,這邊沒問題;所以才說時間軸怪怪的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42:00
既然事情對使用率的認知就是消費額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42:00
主約寫「再議」啊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42:00
事後片面曲解簽約 真的是很有誠信原則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43:00
都說「再」了 那就是之後談 難道105年之後是104年嗎?
作者: Stan6003 (巨猩)   2017-10-27 18:43:00
難道q大看過問過都是不知道的內部文件?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43:00
再議就是以之前開會的基礎再議簽附約現在之所以高捷不願意退 因為比例是討論好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45:00
好啦 你要這樣解釋是你的自由 給人笑話而已
作者: Stan6003 (巨猩)   2017-10-27 18:45:00
討論好還會再議喔...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45:00
你悠遊卡不付 那其他三家是盤子嗎?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46:00
真好笑 他上面寫再議是因為悠遊卡壓根覺得加值機沒必要設 而不是什麼覺得加值機很重要所以之後才討論細節但你事前就是跟人家開會討論覺得要這樣分攤高捷也沒逼你一定要設才能近捷運
作者: Stan6003 (巨猩)   2017-10-27 18:48:00
咦那條有UU卡覺得沒必要設加值機?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48:00
你唬爛也要有根據啊 你又不是悠遊卡內部員工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48:00
現在事後來吵說覺得比例有問題是怎樣?
作者: Stan6003 (巨猩)   2017-10-27 18:49:00
會再議就代表一開始UU就不接受這個價格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49:00
一下唬爛說主約寫參照附約 一下唬爛說悠遊卡覺得不重要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49:00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50:00
自己上新聞說沒必要 難道新聞是假的?事後覺得太貴是你自己的事情 干其他票證何事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27 18:51:00
你貼104年的新聞想代表啥?契約是105年簽的耶
作者: jimmykuo123 (安安~住哪~幾歲~給虧嘛XD)   2017-10-27 18:51:00
2015年那時候知道 輕軌會故意寫說要有加值才能刷嗎^^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8:52:00
在凹難看了啦 悠遊卡就是覺得加值機不想設
作者: jimmykuo123 (安安~住哪~幾歲~給虧嘛XD)   2017-10-27 18:52:00
但我是覺得不用跟看不懂合約 看不懂中文的人爭論啥XD
作者: Stan6003 (巨猩)   2017-10-27 18:52:00
用104年的新聞解釋105年簽的約...
作者: ekes11 (我愛鈔票)   2017-10-27 18:56:00
用104年的會議紀錄來斬105年的契約?...讚嘆高雄
作者: xylophone135 (赤い三月花雪夢)   2017-10-27 18:59:00
不可質疑高雄的一切www
作者: howardandy (淡漠)   2017-10-27 19:04:00
看完全部討論與目前的公布文件,真的是高捷該把當初簽約的人抓出來打,要參考某次會議記錄不是問題,但要寫在合約上,……不然高捷能立在不敗之地啊。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9:06:00
沒寫在契約也沒差 因為事前會議就討論過契約解釋本來就是要看前後文件不是單靠字面而且悠遊卡也簽過字 片面毀約的本來就是
作者: howardandy (淡漠)   2017-10-27 19:08:00
不能這樣說,我簽約過幾次,這種有被陰過……深刻體悟
作者: Stan6003 (巨猩)   2017-10-27 19:08:00
那也要契約裡註明參照前後文件,尤其是時間軸之前的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9:08:00
悠遊卡公司 現在不過是因為法律上鬥不贏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7-10-27 19:09:00
所以要靠政治手段施壓 誠信原則是民法最根本的基礎原則 要不然悠遊卡真的不滿文件內容在這放話也是浪費時間 直接上法院談就知道想當初某市政府喊很大聲的大巨蛋案 仲裁結果只能說呵呵
作者: howardandy (淡漠)   2017-10-27 19:13:00
或許我是一般公司吧,沒寫在合約上我都被說是看良心了,吃過虧後我都會在合約上註明參考那次會議記錄這樣。
作者: ultratimes   2017-10-27 19:17:00
有沒有看過文件不重要吧,重點是以公開的部分就已經足以說明是誰的問題了
作者: aleny (牛蛙)   2017-10-27 20:44:00
高雄人的玩法是合約吃屎吧!!會議紀錄才是正版的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7-10-27 20:51:00
感恩高雄 讚嘆高雄 原來104的會議記錄大於105的契約在社會待久了 原來可以這樣解釋 我驚呆了~~~~~~~~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10-27 21:26:00
台北還可以直接放話要北捷斷一卡通,完全毀約咧!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7-10-27 22:37:00
反正媒體上看到的都不會是完整文件 為什麼一堆人要急著評論呢?qoo用會議紀錄作為誠信原則的主張是有機會成立 但也不必如此肯定 基本上會議紀錄的效力絕對是劣後於契約本文相關見解可以去參考當年台中會場中心BOT案(秋虹谷)的判決 鄉林當初也是拿會議記錄出來說雙方的意思表示合致 但法院並不採此立場所以兩造說法確實都有機會成立 但現在僅靠媒體片面訊息就想評論對錯 言之過早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7-10-27 23:32:00
但其實契約上也並沒有明確指出加值機建置費用要多少,只有說再議定,代表悠遊卡要繼續盧下去遲遲不建加值機,也還是不能開通輕軌刷悠遊,就看悠遊卡覺得輕軌重不重要交通部介入協調的話比較理想,至於什麼北捷停一卡通根本是毀約別鬧了
作者: xylophone135 (赤い三月花雪夢)   2017-10-27 23:39:00
看來還是有比較理性的人出來說話了
作者: Dissipate (雲消霧散)   2017-10-28 00:33:00
全台灣人都欠一卡通的 呵呵
作者: samlee1008 (阿冠)   2017-10-28 04:58:00
推樓上不然契約簽假的?契約簽下去就是你認同契約內容,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作者: xylophone135 (赤い三月花雪夢)   2017-10-28 07:25:00
Diss大+1
作者: princeguitar (王早)   2017-10-28 08:36:00
高雄到底在幹啥
作者: ckTHU (XD)   2017-10-28 09:09:00
等另議的部分有文字再評論也不晚吧?到現在有沒有人可以幫忙釐清一下依合約高捷於此事件理虧的地方為何?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10-28 09:22:00
應該是權利金的部分沒談好。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7-10-28 10:22:00
哈哈會議大於契約,之前護航的這麼凹
作者: fcfd (哇!)   2017-10-28 13:27:00
一卡通躺著也中槍XDDDDD一卡通在北捷是沒付錢嗎 而且付的錢根本不成比例 關他屁事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10-28 15:32:00
一卡通在高捷機台加值慢的跟龜一樣
作者: SHR4587 (SHR4587)   2017-10-29 10:20:00
我雙卡都有的使用者我只在意一件事情,我的卡能夠在多少設施上使用?我今天有張卡就是不能在某個設施上使用,更何況還是公家單位的設施,我知道者是合約三小問題,但不知情的使用者怎麼看?不就高雄輕軌的問題?說真的都政府公家出資的設施,理應造福大眾而不是私底下搞這些有的沒的互相捅刀理所當然的我更不覺得柯說要讓一卡通無法再北捷使用是好的做法。然後說真的一卡通跟悠遊卡都該打屁屁拉,我去台鐵車站也是不能加值,高鐵車站也沒加值系統,高鐵就算了,台鐵使用IC卡付款的人數不少吧?部要求每站都要有至少市區車站都該廣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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