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生死一瞬間!婦人捷運跳軌輕生 差20公尺

作者: Lsamia (samia)   2017-07-12 08:31:23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167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真的是生死一瞬間!台北捷運忠義站昨(10)日驚傳有婦人跳軌輕生,所幸捷運警察見狀
後,急忙在列車進站前將她拉上月台,否則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昨日晚間9時45分許,一名55歲的陳姓婦人在捷運忠義站月台跳軌企圖輕生,巡邏的捷運
警察見狀後,趕在捷運列車進站前將她拉上月台,只差20公尺,憾事就會發生,過程相當
驚險。
警方表示,婦人當時情緒相當不穩定,安撫後心情已回復,事後陳婦丈夫也將妻子帶回,
至於輕生的原因仍待警方釐清。不過據《大眾捷運法》規定,婦人恐怕得面臨最高7500元
之罰鍰。
作者: chjuifa (G K)   2017-07-12 08:33:00
最高7500......
作者: et11117 (et11117)   2017-07-12 08:51:00
才7500.........
作者: kigohcy (風櫃店庄小孩念國中)   2017-07-12 09:27:00
忠義站,大概是和信醫院的癌症病患吧...希望她想開點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7-07-12 09:43:00
應該要合法安樂死,就能減少這類人身事故
作者: storyn26383 (販賣機)   2017-07-12 12:37:00
7500 美金還差不多...
作者: v2608691 (boringlife)   2017-07-12 12:59:00
月台門咧 裝個門也可以這麼久 偉哉工程
作者: jh961202 (阿電)   2017-07-12 14:47:00
怎麼記得好像可以用其他法條辦,例如公共危險之類的(?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07-12 18:54:00
這種人應該關到監獄,關進去之前強制治療
作者: SmileEMU800 (SmileEMU800)   2017-07-12 19:27:00
看成跳輕軌輕生XD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7-07-12 22:03:00
回jh961202,這可以用公共危險來辦。
作者: gigihh   2017-07-13 01:20:00
法律上有所謂特別法優先原則,同一事項特別法有規定的話就不會適用普通法,例如跳軌行為若發生在捷運,因為大眾捷運法有規定相關罰則,所以通常就不會用刑法公共危險,這也是很多食安事件都罰錢了事的原因之一。說道跳軌,不知為何淡水線的月台當初設計似乎比同為側式的要窄?扣除樓梯空間後就更明顯,更別提機捷的側式月台,感覺上寬度寬了不少。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7-07-14 00:12:00
是有特別法優先原則,可是這是行政法與刑法?用屬於特別法的行政法辦理,就沒了刑責?罰鍰和罰金看起來很像,但後者會留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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