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查無刑事疏失 北捷部分簽結」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4-07-21 17:06:00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817838.shtml
「查無刑事疏失 北捷部分簽結」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2014.07.21 03:14 pm
新北地檢署偵辦鄭捷殺人案,其中北捷公司及工安處安全課長林賢樑等人被控業務過失致
死及傷害案,則因查無刑事疏失,予以簽結;北捷公司上午表示,尊重檢方偵查結果;台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則回應,犯罪事實明確,盼能速審速結,讓凶手接受法律制裁。
起訴書指出,被告鄭捷於今年5月21日下午4時10分在北捷列車自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途
中,以自備的鈦鋼刀刺死乘客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4人,並造成22名乘客
受傷,被告鄭捷於行凶後,隨即在江子翠捷運站西側閘門出口遭民眾圍捕制伏並交警逮捕

被告鄭捷以殺人罪4次、殺人未遂罪22次提起公訴;另外,檢方調查及被害人家屬等對北
捷公司工安處安全課課長林賢樑、行車處行控中心主任控制員楊宗哲、江子翠站站長馮貽
昌、列車司機員林明賢提出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等,
林賢樑等4人予不起訴處分;北捷公司和捷運警察隊則因查無刑事疏失,予以簽結。
對此,北捷公司上午僅以「尊重新北地檢偵查結果」回應;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則表示,鄭
捷殺人案犯罪事實明確,因此盼司法能速審速結,讓凶手接受法律制裁。
作者: kudo070125 (工藤)   2014-07-21 17:27:00
如果有人跑到我家殺人 我還被定罪未免也太衰__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07-21 18:16:00
原來司機跟站長也有被告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4-07-21 18:19:00
因為告他們可以拿國賠吧,告鄭捷沒有
作者: ultratimes   2014-07-21 18:20:00
為什麼家屬可以告?這不是非告訴乃論只能檢察官提告嗎家屬真大的官威,非告訴乃論提告權是檢察官
作者: http60101   2014-07-21 18:31:00
本來就不是北捷(人員)的責任啊!
作者: aprendes (隔絕)   2014-07-21 18:34:00
四樓不懂不要亂扯
作者: zimt (EMU100)   2014-07-21 18:58:00
4樓的刑訴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7-21 20:18:00
4樓法律專家捏
作者: erectus (直立人)   2014-07-21 20:54:00
孩子的法律常識教育不能等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4-07-21 21:04:00
沒有時間思考?
作者: mazinger   2014-07-21 21:07:00
就倒楣阿 被家屬亂告
作者: zerola (zerola)   2014-07-22 03:01:00
非常詳盡的調查。推~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7-23 16:32:00
家屬是告訴人 又不是控方 4F你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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