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純噓ID(ohb大請進)

作者: Homura (虎斑街貓˙Rebirth)   2012-06-19 00:07:46
※ 引述《tatsumi2512 (路人甲)》之銘言:
: 原文太長了,請容許小弟全數刪除。m(_ _)m
: 就ohb大的回覆來看,你們決定強力執行”不以ID廢言”此條款。
: 既然在其他看板被劣2還能由板大幫忙代PO在MLB板發言的話,
: 或許這是MLB板獨特之處,(不過請不要正面解讀這段話)
: 小弟會尊重你們的決定。
我詢問過管ID的站務,站務表示對於受劣文者採取另外註冊新ID的方式
藉此以新ID來規避原本因劣文限制而無法發文之看板板規,基本上並不鼓勵
但站規並沒有明確規範此行為,也不見有類似判例
假使該ID在MLB板違規,自然會受到板規的處分
站規不處分的部分,我不懂為什麼MLB板就一定得處分?
按照這些板友的說法,假使要制定劣文與分身之相關規範
禁止有劣文*2以上者以其他ID在MLB板出沒
那麼我是不是也可以說,這是針對某些特定人士所制訂出來的板規?
: 只是請容許小弟確認最後一個問題,
: 根據ohb大所說:
: >禁純噓ID有兩個層面:
: >1. 保障所有使用者都擁有正常發言的權利
: >2. 維持板面秩序
: >實際實行還有另一個問題:
: >誰來決定這個ID是不是"讓人不愉快,充滿著挑釁意味"?
: >TaiwanSuck當然非常明顯,
: >但那更多的,充滿想像空間的灰色地帶呢?
: >所以我們還是只能回歸到"以行為為準則",
: >沒有具體的亂板或引戰"行為",
: >板務這邊是不能直接禁止其行使他的使用者權利的。
: 即使日後有ID取名為idiotohb,ohbsuck,或是ohbahoukaomae,
: 只要內文正面,是個值得大家討論的優質文章就不會被警告,也不會被水桶囉?
: (抱歉,我不是刻意要挑釁,只是試著舉一個很直接的例子。)
: 因為如果有人刻意用我的ID或是我支持的球隊加上上述字眼做成ID,
: 要我不對那個人的ID罵出三字經的話,說真的我做不到,
: 小弟沒辦法聖人到這種程度。
: 即使如此,你們還是決定尊重類似ID的發言權力,
: 小弟就只能佩服你們的修養以及寬大的心胸而尊重你們的決定了。
: 抱歉,好像又寫得很長,謝謝看完本篇的讀者。m(_ _)m
ID本身的含意引發爭議,跟ID的持有者令人不快是兩碼子事
ID本身帶有負面意味自然有可能引起公憤
但不代表板主有權去任意處分有爭議的ID,只因ID本身,即便該使用者無任何違規行為
但你討厭某個人看他不爽請自己私下去解決,那跟MLB板一點關係也沒有
另外針對所謂無意義噓之勸導,至遲在去年八月初的公告(#1EDqJnQ_)當中
板喵便已經有過規勸,不過我想知道這回事的人應該不多就是 (〞︶〝*)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11:00
所以你也支持這條就是了?
作者: immortalqq (大牛)   2012-06-19 00:15:00
其實噓也無妨 但噓到變劣文 導致帳號無法po文 噓文的人
作者: immortalqq (大牛)   2012-06-19 00:16:00
不就也是妨害他人的發言權?(前提是建設在該帳號那篇文
作者: turtleian (烏龜)   2012-06-19 00:18:00
噓太多為啥會變劣文
作者: immortalqq (大牛)   2012-06-19 00:18:00
不包含無意義 不當之發言)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18:00
噓文太多不會變劣文 劣文是板主才能給的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18:00
噓跟劣文紀錄沒啥關係吧?
作者: immortalqq (大牛)   2012-06-19 00:19:00
啊 我搞錯了 當我沒提過這例子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19:00
在MLB板用 XXX+SUCK 的名子真的沒關係嗎?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20:00
請問站規有規定不能無意義噓嗎?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0:22:00
有規定的話應該沒有八卦板了
作者: redsuck   2012-06-19 00:23:00
??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23:00
意義是啥洨?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0:23:00
站規不處分無意義噓 我也不懂mlb板為何要處分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24:00
參看 Sportcenter 精華區 2-2-3-4-1 文章
作者: tatsumi2512 (tatsumi2512)   2012-06-19 00:24:00
其實azlbf大的疑問也是小弟原本的疑問啊。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24:00
曾經有些看板制定噓文條款 甚麼X1警告 X2劣退 有的看板給劣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25:00
運動群組群組長明定「不得限制未違規之特定帳號的使
作者: tatsumi2512 (tatsumi2512)   2012-06-19 00:25:00
因為類似的ID不就犯了板規2或是3了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26:00
文也很豪邁
作者: tatsumi2512 (tatsumi2512)   2012-06-19 00:26:00
不會讓人覺得"不因ID廢言"這個條款有點瑕疵嗎?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27:00
那請問板主是引用哪一條噓文不能針對ID?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27:00
其實tatsumi你的問題一開始就有人質疑了。
作者: tatsumi2512 (tatsumi2512)   2012-06-19 00:27:00
起先的立意是很好,但目前看來會不會有些因噎廢食了點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28:00
你就知道這人多奇怪別人講話他都沒在聽。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28:00
板主權利義務規範第一條第二款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28:00
舉例來說 如果我是丙的球迷 為啥我看到有人ID打丙Suck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29:00
板主應該是引這條站規來訂定不能針對ID噓文的
作者: tatsumi2512 (tatsumi2512)   2012-06-19 00:29:00
PS3大,小弟知道,本來想假裝沒看見,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30:00
所以為了引導風氣 未來板面大概就充斥XXXSuck的發文者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30:00
在這邊吵不雅ID是完全沒用的 除非你去 Sportcenter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30:00
回soldier,如果一個版主發公告老是被噓暴,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31:00
那他要怎麼處份自己比較好呢?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31:00
現在是在討論mlb板規 扯"曾經有些看板..."出來救援是?
作者: tatsumi2512 (tatsumi2512)   2012-06-19 00:31:00
假裝沒有這個討論,但最後實在是看不下去才直接PO文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31:00
為什麼不能在這邊討論? 根本就是板主引用過當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31:00
發文被噓爆未必需要處分啊 否則就完全變群眾暴力了
作者: tatsumi2512 (tatsumi2512)   2012-06-19 00:32:00
提出問題希望可以跟板大有更正面的討論與回應。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32:00
只是表達劣文不代表一切 以此為門檻 又要擴大解釋沒必要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32:00
可以用鬧板文裂退 只有少數板會用X幾以上就裂退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32:00
問題就是他有責任引導風氣,結果大家都看他不爽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0:32:00
不雅ID 只是這條款的漏洞之一罷了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33:00
他自己就沒達到到這條要求了,那要怎麼處分?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33:00
當初制定的人 我想他的本義也不是保護不雅ID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33:00
別這麼說 我就不會看他不爽 身為一個管理者本來就會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34:00
有人不滿有人滿意 如果他被噓爆就要被處分 那歷來的
作者: tatsumi2512 (tatsumi2512)   2012-06-19 00:34:00
我相信azlbf大所說的,只是目前這個規定正好會保護到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35:00
一個人被噓暴 表示反對者>支持者 那有啥好說的?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35:00
不雅ID帳號部過了 他說不歸他管了 法務也說管不到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35:00
就事論事他就沒達到這條要求,不覺得這條要求本來就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35:00
這也未必呀 支持者未必會出聲啊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36:00
很奇怪跟難以辦到嗎?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36:00
想提問一下 這沒辦法跟帳號不抗議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36:00
板務的部分沒有統一見解 在國家體育場的立場就如上面所述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37:00
支持者不想出聲 那被罷免不就剛好而已 這跟我在心裡支持你一樣都是廢話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37:00
不過樣講起來,噓暴Z尻也不算啥惡劣版風阿。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37:00
不會啊 噓文又不會導致被罷免 @@ 如果你去發動罷免有成功的話再說反對者>支持者吧 @@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38:00
某Z也有被推暴的文阿 他只有一錯再錯的文會被爆炸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38:00
我說真的,MLB版已經很好了,他這樣只是沒事找事做。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39:00
看到一個人被噓爆跟放任一個人在板上PO廢文 哪個版風較差?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39:00
我對於是否需要制定"見ID噓文條款"持保留態度 但是如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39:00
被噓爆也不見得反對者>支持者吧 一個人就可以噓很多次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39:00
對於理想版風根本就沒有實質幫助阿╮(﹀_﹀")╭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39:00
沒道理不能發文攻擊球員 但是ID可以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40:00
不要再說ID的問題了 ID的問題至少要申訴到群組長才有辦法解決 orz
作者: turtleian (烏龜)   2012-06-19 00:40:00
z尻被噓到X的文都是他自己跳下去戰 他不鳥就沒事了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40:00
真不曉得如果L是組務,那麼組務平常到底怎麼運作?-_-
作者: turtleian (烏龜)   2012-06-19 00:41:00
根本板主沒事找事做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41:00
azlbf 你的疑問可能要到boardCourt去問 不過應該沒結果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41:00
組務大我想您在組務待久了沒看過無意義推很多次的人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41:00
我想組務要表達的意思也就是被噓爆跟支持程度沒有關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42:00
係 相對的被推爆也不代表很受支持啊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42:00
就跟支持 只要法律沒關定就可以做 例如插隊之類的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42:00
好奇組務怎麼運作嗎? 請多多觀察 不用挑釁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42:00
沒事找事做導致自己的文常被噓暴,算優良導正嗎?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43:00
這就牽扯到 噓暴會怎樣嗎?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43:00
你看起來一點概念都沒有,這算挑釁嗎?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43:00
我認為板上的大家如果對板主這樣的處置持續不滿 可以申訴到小組長層級 現在看來板主的回覆已經滿明確的了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44:00
不然在這邊吵這麼久其實沒有用 去向小組長申訴甚或罷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44:00
那為什麼不可以噓他? 推噓文本來就是表示喜歡和不喜歡阿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44:00
無意義噓的話 應該可以參考之前影片分享的風波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0:44:00
自己人當然幫自己人 管他這條款漏洞有多少^^
作者: honey4617912 (h.4)   2012-06-19 00:44:00
上面那篇被做掉了XD 看來引例不對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45:00
連官腔都不會打,對於常識理解也很差,對比喻使用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45:00
我覺得戰到小組長去有點過頭了 Orz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46:00
就我先前看 Courtbasebal 處理申訴的狀況來講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46:00
#1Fl1uQvJ (MLB)說歡迎來檢舉 只是不會過
作者: KayRain (Kay)   2012-06-19 00:47:00
上面那篇被刪掉看來是因為在PO文攻擊版友 如果是用ID攻擊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47:00
如果認為小組長那邊不會過 還可以申訴到群組長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48:00
我也覺得沒必要戰小組長 只是討論而已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48:00
群組的長壽板主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48:00
那顯然當個普通User的時候不是很聰明阿。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50:00
這小組長願意解釋 就很不錯了 多的是裝死點滿的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0:50:00
好在就事論事的時候 我還不至於一直檢討正在一起討論的人啦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51:00
原來他有一起檢討喔? 從來都無感不是嘛?-_-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52:00
這個公告3/25實施 快三個月了還一直在戰的原因是?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52:00
更何況你也看不出就事論事的時候會變得的多高明阿。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53:00
版主對於板友的問題只挑喜歡的回答 外加一堆官腔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2-06-19 00:53:00
不用多說了 它們不會改變 創個ID等3個月再來都比較有意義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0:53:00
他很忙的 不是每個板友的問題都需要回答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0:54:00
快了阿..每天上線也還要1個月 到時候再來試水溫反正MLB官方影片多的是PLAY可供討論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55:00
那起碼回答我一個嘛QQ 無意義推,箭頭要不要管?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0:55:00
反正晚點這串文 不是被刪就是被鎖 維護板面嘛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56:00
我真的建議樓上如果覺得板主不回的話就往上檢舉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2-06-19 00:57:00
它會說回答過了 事實上也回答過 不過答案科科而已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0:58:00
有小組長群組長 甚至可以發動罷免 我覺得可以不用這麼消極 有問題可以往上申訴請求裁決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9 00:59:00
見到小組長的表現,更令人感到消極了。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1:00:00
某z發文被噓->水桶->戰條款->無視 loop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1:00:00
那可以直接向群組長申訴 不然就罷免 實在不需要這樣消極啊 罷免是只要合格連群組長小組長都無法介入的啊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1:03:00
在板上公開徵罷免連署人會被桶嗎?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2-06-19 01:03:00
這罷免根本不會過好嗎 XD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1:03:00
公開徵人罷免好像不是合法的 但我忘記哪裡有規定了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1:04:00
而且罷免文版主要強制置底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1:05:00
是啊 所以去推動罷免還比在這邊消極還要好 @@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1:05:00
不然一直被嗆不爽去罷免 沒動作好像也不對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1:06:00
咦 應該不是說我在嗆你吧 @@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1:07:00
NO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1:07:00
ok 我認為真的大家都很有意見而且板主的回應如此明確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2-06-19 01:07:00
我想大家只是要針對這條不合理的規定而非板規吧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1:07:00
罷免提案轉貼 群組並無強制規定 要看該板板主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1:08:00
的話 循別的方式會更好不然在這邊浪費大家的時間也是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1:08:00
請見#1FsVogki (MLB)
作者: lightsoldier (開心開心~)   2012-06-19 01:09:00
所以我說他回應明確啊 XD 就是"這個規定就是這樣"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1:09:00
是回答出來的回應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1:11:00
睡覺吧各位 這跟硬要漲電費一樣 再抗議也還是要漲
作者: lookers (實體店面 貨到付款 宅配)   2012-06-19 08:29:00
站規沒有明確規範您可以規範 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orz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09:36:00
站規有很明確地賦予板主制定"板規"的權力
作者: letterman (信男)   2012-06-19 10:08:00
我記得開剛始推噓文系統實施時 噓太多好像真的會變劣文
作者: letterman (信男)   2012-06-19 10:09:00
然後十個推加M文會變優文 不知道是否有記錯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10:10:00
站規有很明確地賦予板主制定"合理的板規"的權力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9 10:16:00
覺得不合理 怎麼都沒有任何除了建議以外的作為?
作者: duo0518 (Kira)   2012-06-19 10:35:00
板主就只是板主 他不能管到"上級" 板規也不能凌駕站規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10:37:00
您怎麼這麼急呢
作者: Homura (虎斑街貓˙Rebirth)   2012-06-19 22:02:00
在其他地方犯的錯 為什麼這邊一定得連帶處分?
作者: au03vu3   2012-06-19 22:13:00
站規不限制噓文的部分,我不懂為什麼MLB板就一定得限制
作者: lookers (實體店面 貨到付款 宅配)   2012-06-20 00:56:00
那順便把發文限制都解除吧 反正都是別的地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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