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純噓ID(ohb大請進)

作者: ohb (好勝的命運是失落)   2012-06-18 21:24:28
(恕刪引言)
※ 引述《tatsumi2512 (路人甲)》之銘言:
: 原文擷取於上一篇[公告]警告水桶名單。
: : → tatsumi2512:對不起,小弟有點問題,有誰可以替我解釋一下呢? 06/18 01:47
: : → tatsumi2512:發文限制需要劣文篇數1篇一下,不是指所有板的加總嗎 06/18 01:47
: : → tatsumi2512:同個ID在其他板累計的劣文超過2篇的話應該沒辦法 06/18 01:48
: : → tatsumi2512:在MLB板PO文吧?(還是小弟的認知有誤?) 06/18 01:48
: : → tatsumi2512: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尊被劣2,分身應該也不能PO文 06/18 01:49
: : → tatsumi2512:會比較合理吧?不然設定PO文限制的意義是。。。? 06/18 01:49
: : → tatsumi2512:只要重新開個帳號就好了不是嗎? 06/18 01:49
: : 要重新開個帳號,要先通過站方的分身限制認定,
: : 並且在註冊以後要再等三個月才能在板上發言。
: : → tatsumi2512:我猜測大多數的應該是這個原因才會針對ID噓吧? 06/18 01:49
: : → tatsumi2512:或者我可以開個xxxxSUCK的帳號(xxxx請帶入任何ID, 06/18 01:50
: : → tatsumi2512:隊伍,etc.),還是IDIOTxxxx(請帶入任何ID,球員,etc 06/18 01:50
: : → tatsumi2512:然後發篇十分有內涵的文章也可以嗎? 06/18 01:50
: : → tatsumi2512:但這個ID不算是違反板規嗎?還是可以說不應該以ID廢言 06/18 01:51
: : → tatsumi2512:類似TaiwanSuck這種ID明明看起來就很令人不愉快啊, 06/18 01:51
: : → tatsumi2512:這不算是攻擊到同樣住在台灣的人嗎? 06/18 01:51
: : → tatsumi2512:對小弟來說,這種ID很挑釁,充滿著引戰的氣息, 06/18 01:51
: : → tatsumi2512:那為何不能很理性的針對ID表示自己的不滿呢? 06/18 01:52
: : 這點我們有考慮過...
: : 但1. 理論上來說帳號部應該要拒絕這種ID的註冊
: : 2. 創這種ID的人100%(對 到目前為止沒有例外)發的文都是來亂的,
: : 來亂的話就有具體的行為可以表示不滿。
: : 不過這類型的帳號我們已經看到有幾個在板上或MLB群組出沒了,
: : 而且這類型的帳號分兩種:
: : 1) 針對單一隊伍或特定球員的anti: 之前群組判例是認定不能只憑ID禁言
: : 2) 針對板上大多數使用者的立場、國家等等大範圍的anti:
: : 我們在考慮可以針對ID..但還是希望站務那裡就先擋掉..
: : → tatsumi2512:而同樣是板主公告,在某段時間後突然被噓到X都跑出來 06/18 01:52
: : → tatsumi2512:(先前明明都是正面評價) 06/18 01:52
: : → tatsumi2512:是不是表示被噓到X之前的決策有很大的瑕疵呢? 06/18 01:53
: : → tatsumi2512:不然沒太大的問題怎麼會被噓到X都跑出來。。。? 06/18 01:53
: : → tatsumi2512:還煩請指教,謝謝。m(_ _)m 06/18 01:53
: : → tatsumi2512:對於重新開個帳號那段或許我的表達不是很好, 06/18 02:36
: : → tatsumi2512:我想表達的是:想來亂板的有很大的機會同時擁有2個 06/18 02:36
: : → tatsumi2512:以上的ID吧? 06/18 02:37
: : → tatsumi2512:那假設本尊ID被水桶,他只要開分身ID上來不鬧 06/18 02:37
: : → tatsumi2512:不就沒事了嗎?也不會被水桶。(如果照目前規定的話) 06/18 02:37
: : → tatsumi2512:那水桶本尊ID的意義在哪?我想這是目前最大的問題點吧 06/18 02:38
: : → tatsumi2512:另外關於anti的ID,如果其ID很明顯地犯了板規3, 06/18 02:38
: : → tatsumi2512:也許是板規2,那為何不能噓?為何不能水桶處份呢? 06/18 02:38
: : → tatsumi2512:對於anti國家等的ID,目前的情況就是站務組不一定 06/18 02:38
: : → tatsumi2512:會幫忙擋掉,這種期待有點不切實際吧? 06/18 02:39
: : → tatsumi2512:而目前已存在在ptt上的類似ID,如果在MLB板上PO文, 06/18 02:39
: : → tatsumi2512:不能噓,不就表示我們不能對這種充滿挑釁意味的ID 06/18 02:40
: : → tatsumi2512:表達自己的不滿? 06/18 02:40
: : 但帳號審核是站務層級的權限與事務,
: : 看板這邊根據#1F8RlzqQ (Sportcenter),
: : 是沒辦法拒絕通過帳號認證的使用者id實行其使用者權利。
: : 我們能做的只有依據他在板上的行為來進行管理,
: : 頂多就是用最高的標準對待。
: 不好意思,可以請o大解釋一下"最高標準對待"的意思嗎?
: 只要有令人不愉快的ID發文的話就會水桶嗎?
: 例如Taiwan Suck等。
我們能做的是最高標準對待,
也就是一旦有一點點的引戰或亂板行為我們就有理由介入處理。
但我們不能一看到ID發文就水桶。
ID審核權在站務手上,一旦通過了就擁有一般使用者的權利,
板務上是不能夠直接在沒有實際行為的情況下就先扼止其權利。
: 而o大你的解釋並沒有回覆到我的問題。。
: 對於ID讓人不愉快,充滿著挑釁意味,我們可以噓ID表達自己的不滿嗎?
: 例如Taiwan Suck。
不行。
禁純噓ID有兩個層面:
1. 保障所有使用者都擁有正常發言的權利
2. 維持板面秩序
實際實行還有另一個問題:
誰來決定這個ID是不是"讓人不愉快,充滿著挑釁意味"?
TaiwanSuck當然非常明顯,
但那更多的,充滿想像空間的灰色地帶呢?
所以我們還是只能回歸到"以行為為準則",
沒有具體的亂板或引戰"行為",
板務這邊是不能直接禁止其行使他的使用者權利的。
: : → tatsumi2512:即使這個ID本身犯板規也拿他沒辦法不是嗎? 06/18 02:40
: : 不過這個謝謝你提醒我。
: : ID、暱稱、簽名檔均屬於文章內容的一部份,
: : 如果是ID、暱稱、簽名檔犯板規,
: : 都是可以懲處的。
: 所以往後有令人不愉快的ID出現在板上時,
: o大會立即給他們警告水桶囉?
: 例如Taiwan Suck。
: 還有上述ID,暱稱,簽名檔均屬於文章內容的一部份會成編輯在板規之中嗎?
: 請不要只是回覆說會檢討,這種回覆跟常開空頭支票的政府官員沒兩樣。
: (如果有某政府官員是板友,不知道我會不會因為上面這句話進水桶呢。。。?XD)
: 還煩請回覆:
: 1. 會列進板規中。
: 2. 不會列進板規中。
: 3. 需要時間討論,但請明確告知何時會有結論。
: 謝謝。
對不起,這段話我要修正一下,
我回去翻了一下站規,
根據站方的分工原則以及#1F8RlzqQ (Sportcenter)的判例,
板務沒有判定ID的權力,這個權力在帳號部手上。
我們可以根據不當使用暱稱、簽名檔來進行判罰,
但ID不歸我們管。
相關判例請見Violation板。
所以你的問題的回答就是
"暱稱、簽名檔均屬文章內容的一部份,
但ID板務方是沒有權力管轄的。"
不過一旦這種引戰式的ID出現,
我們通常都會用最高的標準檢視,
但,一樣的且一再強調的,沒有具體行為我們不能夠判罰。
: : → tatsumi2512:而之前造成板友眾怒的ID,不就是因為各個板友在表達 06/18 02:40
: : → tatsumi2512:他們的不滿嗎?既然該ID或其分身造成眾怒, 06/18 02:41
: : → tatsumi2512:甚至引發爭吵,那不就是犯了板規1? 06/18 02:41
: : → tatsumi2512:那不能噓不是很弔詭的一件事情嗎? 06/18 02:41
: : → tatsumi2512:不因ID廢言的立意很好,但說真的, 06/18 02:41
: : → tatsumi2512:目前的做法只是讓有心的人方便大鑽漏洞而已, 06/18 02:42
: : → tatsumi2512:不但無法改善板上風氣,更只是讓整個板變得烏煙瘴氣。 06/18 02:42
: : → tatsumi2512:如果某個ID起初造成眾怒,變成板友看到ID就噓, 06/18 02:42
: : → tatsumi2512:那也是他先讓人有不好的觀感,那應該要做的事情, 06/18 02:42
: : → tatsumi2512:不就是他自己必須先認清這個情況,慢慢累積優質文章, 06/18 02:42
: : → tatsumi2512:然後最終取得大家的認同才是正確的做法嗎? 06/18 02:42
: : → tatsumi2512:不然按照目前的做法,只要換成分身1,分身2,分身3, 06/18 02:43
: : → tatsumi2512:然後無限循環。這種情況大家還能拿這種人怎麼辦? 06/18 02:44
: : → tatsumi2512:板主能拿這種人怎麼辦?不就只是連不滿都不能表示而已 06/18 02:45
: : 不過目前造成混亂的狀況並不是因為ID、暱稱、或簽名檔造成爭議,
: : 而是其他板友們把他板事務扯進MLB板來對該板友進行大規模的挑釁。
: : 你說的作法正是我們提倡,也是我們建議他的作法。
: : 但目前的狀況就是只要他一出現發文就是一堆純對人的噓文,
: : 就算是正常的文章也是一樣,
: : 這樣的情況甚至影響到其他板友。
: : 另外,分身id要來亂板只要有亂板的行為我們就會處理。
: : 但是沒有"行為",站方又允許每個人擁有至多兩個帳號,
: : 板務這邊只能對看板行為做限制,
: : 因此如果沒有在MLB板上被水桶,分身id又沒有違規的行為,
: : 我們是不能夠主動處理的。
: : 喔對了,站方只允許至多兩個帳號,
: : 所以不會有分身1、2、甚至更多的狀況。
: : 一但有的話我們可以直接送至組務,請他們轉送帳號部處理。
: 我想純噓ID的起因應該是某板友在其他板引起眾怒,
: 結果被劣2,但還能用分身在MLB板上發言引起的吧?
: 但o大的解釋是:其他板的列文數並不會影響到MLB板的發文權力。
: 那我想要請教o大的是:
: 如果我這個帳號在其他地方被噓到劣2,
: 可是我在MLB板很乖,那我可以在這個板上發文嗎?
: 目前的系統應該是不行吧?
: 所以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你們要怎麼處理呢?
: 幫忙代PO嗎?
: 還煩請回答。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需求,可以請板主代PO。
我們在審核文章、認定可以post以後,就會幫忙代PO。
代PO原則同樣的不是只適用在劣文數超出規範。
如果你的ID註冊時間不夠長,但想要在板上PO文,
一樣可以找板主代PO。
我們在審核文章、認定可以post以後,就會幫忙代PO。
: 再來就是,既然系統設定劣文數是看某ID在所有看板的劣文總數,
: 不就代表了整個ptt裡,劣文數是跟著ID的?不論這個ID想在哪個看板發文。
: 因為就是有問題,引起爭議等等才會被劣文不是嗎?
: 那這就代表是該ID本身有問題才會被有劣文限制的看板限制發言不是嗎?
: 所以去區分在哪個板被劣文我覺得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 因為這樣一來,我這個ID在其他板被劣2的時候,
: 可是我在這裡很乖,
: 所以o大你們也要想辦法讓我在MLB板發言啊,
: 即使是系統不讓我發文,你們也要想辦法讓我發文。不是嗎?
其他板領的劣文是其他板的事務。
各板送出劣文的標準不同,
硬是要拿其他板上的行為來套用,
預測該ID至MLB板上也會發生同樣的行為,
這才叫做未罪先罰,這才叫做越權。
剩下的請參照上一段代PO的原則。
: 說真的,因為這次的事情我才第一次知道,
: 原來MLB板的劣文數只看板上啊。
: 怎麼跟其他的板都不一樣啊?
: 所以,可以請o大回覆我,如果這個ID在其他板被劣2,
: 我該如何用這個ID在MLB板上發文呢?
: 請不要告訴我去申請另一個帳號喔。
: 因為我愛這個帳號,這個帳號就代表我。
: 既然o大你說不因以ID廢言的話,如果發生了上述的情況,
: 你們應該可以幫我想辦法解決,讓我在這個板上可以用這個ID發言吧?
請參照代PO的原則。
: 再來說站方至多只能擁有兩個帳號這個部分,
: o大你省略了主詞,我只能自己推測主詞是"一個人"吧?
: 那。。。。如果我要的話,
: 我阿公,阿嬤,外公,外婆,爸爸,媽媽,哥哥,姐姐,
: 弟弟,妹妹,加上住在附近的親戚,以及一些不玩ptt的朋友。
: 哇,我怎麼可以借到這麼多人的身分證來創帳號啊。
: 我要來亂的話,你們要怎麼處理呢?
: 這才是重點吧?
: 結論是:我不認為目前的方式是好的做法,
: 如果要力行不以ID廢言這規定的話,
: 那請提出如何抑止上述刻意來亂板的情況?
: 謝謝。
一旦有亂板的具體行為,被抓到就是送至組務後轉送ID_Multi。
但一定要有"具體行為"。
申請一大堆帳號不代表就一定是要來亂板的。
如果是多重帳號就適用《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
如果是共用帳號就適用《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明明就有可以處理的更加徹底的方式,
為什麼一定要以ID廢言這種可能侵害正常使用者權利,
並更嚴重的擾亂板上秩序的方式?
: : → tatsumi2512:我想這是為何o大會被噓到XX最主要的原因吧。 06/18 02:45
: : → tatsumi2512:另外補充剛剛沒說到的一點,如果被劣2, 06/18 02:52
: : → tatsumi2512:分身還可以發言的話,那發文與推文限制中, 06/18 02:52
: : → tatsumi2512:劣文篇數 1 篇以下的意義是? 06/18 02:53
: : → tatsumi2512:就ptt上各個看板而言, 06/18 02:53
: : → tatsumi2512:那個劣文篇數應該是指所有看板的總篇數吧? 06/18 02:53
: : → tatsumi2512:假使我這個ID在其他看板累積到劣2, 06/18 02:53
: : → tatsumi2512:我可以寫信給你們板主說: 06/18 02:54
: : → tatsumi2512:我想發言,可是系統不讓我發言,因為我在其他板被劣2 06/18 02:54
: : → tatsumi2512:可是我在MLB板很乖,沒被劣文,所以請讓我PO文這樣嗎 06/18 02:55
: : → tatsumi2512:還是其實只是我的認知有誤? 06/18 02:55
: : → tatsumi2512:系統上的設定是我在其他地方劣2也能在MLB板上PO文呢? 06/18 02:56
: : → tatsumi2512:辛苦板大了。還煩請指教。謝謝。m(_ _)m 06/18 02:57
: : 如果這個使用者有分身,那劣文門檻的意義的確不太高..
: : 但如果這個使用者沒有,那劣文門檻的確可以擋掉一些惡意的使用者。
: : 在ptt快速擴張,帳號很難申請的那個時候,
: : 劣文門檻真的還滿有用的....
: 所以目前此限制沒用的情況下,
: o大的意思是要廢止此一限制嗎?
: 因為現在如果劣文只計算在MLB板上的劣文,
: 根本擋不掉o大所謂的"惡意的使用者"吧?
我沒有說要廢止這個限制,
我只有說劣文限制在處理無分身使用者帳號是有效的,
但面對有分身的情況效果比較差。
這部份是PTT站規和系統的限制,
我們不建議使用者以這樣子的方式使用ptt。
最後要再強調的是,
沒有發生的具體行為就不能夠處理。
我們能做的就頂多是列管、嚴加戒備,
但沒有行為就是不能處理。
限制噓ID要防止的是"因為純噓ID所造成的板面紊亂和負面風氣所造成的亂板狀況"。
一旦有亂板的具體行為產生,請向板主們檢舉,
而不是自行動用私刑結果造成更大的動亂。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2-06-18 21:29:00
真這樣下去..以後大家就得比誰落郎多 互噓決鬥了...
作者: bztfir (恩恩呵呵)   2012-06-18 21:31:00
我覺得蠻有道理的啊
作者: kinosky2000 (Jizz in my pants)   2012-06-18 21:36:00
推~ ^^
作者: dehong   2012-06-18 21:41:00
很有大版該有的氣度
作者: WindowsSlate   2012-06-18 21:44:00
不雅ID算是站規上的漏洞吧 以遵守站規的立場上 噓ID
作者: WindowsSlate   2012-06-18 21:45:00
的確算私刑 且造成板主所言之顧慮 但如果回歸立法之
作者: WindowsSlate   2012-06-18 21:46:00
本意 以不雅ID影射或直接汙辱他人事物 想必絕對有違
作者: WindowsSlate   2012-06-18 21:47:00
當初立法的本意 如果將遵守法規為目標 而無視法規之
作者: WindowsSlate   2012-06-18 21:48:00
漏洞 則犯了行政學所說之「目標錯置」 該遵從的是法
作者: WindowsSlate   2012-06-18 21:49:00
之本意 而非法規條文 條文只是予人一個概要而非全部
作者: qingalen (qing)   2012-06-18 23:05:00
保障發言的權力,就可以犧牲其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力?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8 23:10:00
犧牲其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力純屬無限上綱 因為照這種邏輯根本不應該制定板規 因為犧牲了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利嘛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8 23:11:00
更何況無意義噓文從本質上來說根本就屬於不符合板旨的推文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8 23:12:00
跟MLB板半丁點都扯不上關係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8 23:13:00
自由 權利被無限上綱之後 我跑到你家吐口水都有理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8 23:14:00
但是事實是這樣嗎?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8 23:27:00
吐口水跟無意義噓來比? 虧您還是組務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8 23:28:00
"不應該制定板規"和"不應該制定不合理的板規"是兩回事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8 23:30:00
(三樓抱歉)像三樓的無意義推或是無意義箭頭 符合板旨?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8 23:31:00
跟MLB版有很多丁點關係?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8 23:33:00
↑上面這個無關版旨,請查辦?
作者: tsaumond (孟德)   2012-06-18 23:34:00
板主們的想法跟立場已經一講再講了,聽不下去的人還是聽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8 23:34:00
推^^
作者: PlayStation3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2-06-18 23:34:00
到底是多在意噓文這東西阿?害怕前面噓字就關掉阿。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8 23:37:00
我發現很有趣的一點是無意義噓本來是可以用勸導的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8 23:38:00
版主卻堅持開罰 嚴重者水桶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8 23:39:00
到是轉到劣文分身的議題後 卻說"不建議使用者以這樣子的方式使用PTT" 其中奧妙我到現在仍無法參透
作者: WLR (WLR™)   2012-06-18 23:40:00
板主辛苦了,建議的板友辛苦了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8 23:40:00
明明適用此條款就那幾個ID而已 你只是找不到桶他們的具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8 23:40:00
如果事情不該無限上綱 就回頭來看看各種行為的妥適性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8 23:42:00
再看看制定板規去限制使用者的權利 每一條都可以拿來檢討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8 23:44:00
這推文裡面到底誰在無限上綱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8 23:46:00
你覺得我一開始是回應誰?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8 23:48:00
我只能說幸好你們只是管板的 假如管的是洋基 我看那天球場入口貼上禁噓a-rod 都不覺得奇怪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8 23:51:00
他們會說這是兩回事        然後舉出吐口水的例子
作者: ARODisGod (娘子快出來看上帝)   2012-06-18 23:58:00
這很c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l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0:00:00
存噓a-rod booo 請問我噓球員要桶嗎?
作者: away01231259 (風)   2012-06-19 00:04:00
禁純噓ID就很莫名啊 那純推ID要不要一起桶
作者: turtleian (烏龜)   2012-06-19 00:07:00
某z都說不在意了 雖然還是狂推文
作者: immortalqq (大牛)   2012-06-19 00:07:00
很單純的不因人廢言 這道理應該懂吧
作者: ryanw1982 (whatever)   2012-06-19 00:09:00
因人廢言因人廢言 沒有人會有廢言?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13:00
不因人廢言我懂阿 現在是在討論是不適合用板規規範?你用板規要求大家要(表面上)有美德????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0:14:00
那溫良恭儉讓 四維八德你懂吧?要不要也入板規?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35:00
樓上,與公益(看板正常風氣,使用者發文權利)有關時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36:00
不因人廢言就不只是一個道德要求,也可能變成法律要求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40:00
秩序、風氣這種規範目的原本就和道德會有結合關係...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41:00
無意義推、空白推如果造成擾亂風氣的效果一樣可能開罰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42:00
例如那個ID一發文板友就先給他推個5頁使推文閱讀困難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43:00
的話就是如此,但目前還沒發生過這種情況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44:00
在PTT站規歷史上類似的情況也許是推娃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45:00
道德要求轉換成法律要求需要的是有效規範中界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46:00
但何謂有效規範,在PTT不若現實法律違憲審查嚴謹,板主的制訂板規權有相當程度的權威性,受規範者只能走體制外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47:00
抗爭(一直和版主吵架),所以要最終解決這爭議就是要有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2-06-19 03:48:00
一個PTT站規審查機制,不然就只能在罷免和服從板主這兩個極端方案之間選擇一個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6-19 03:51:00
樓上說的好
作者: letterman (信男)   2012-06-19 10:07:00
推板主 這才叫民主法治 而不是未罪先審的大民大會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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