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GGC不應有權利將我們完全永久停權

作者: aoecc (小城故事有夠多)   2016-07-07 04:52:11
※ 引述《benjamin1169 (阿呆名)》之銘言:
: 這邊想藉由癢哥的例子詢問一些法律的問題
: 我們當初簽定合約的時候是向GGC租借帳號來使用 所以如果我們違反規定被永鎖應該是

: 有問題的
: 但我們所有的消費在符文造型其他用品上購買的應該是 這項商品的“永久使用權限”
: 而GGC今天鎖了我們的帳號也間接剝奪了我們使用這些商品的權利
: 我們當初同意書上並沒有針對放棄我們購買的東西一切權利
: 也就像是說 今天我向GGC租了一家店面
: 後來我買了很多家俱放進去 用了很多裝潢
: 但今天GGC突然說 哦我們規定我們房子裡面不能抽煙 但是你抽煙了 所以我們要沒收你

: 房子 然後把裡面的家聚裝潢一併幹走
: 這在法律上我想任何人都可以理解是站不住腳的
: 也就是說 GGC可以合法鎖我們的帳號 但我們付出的勞力 付出的金錢購買的東西 它必

: 對價償還
: 因為我們花的錢不是購買他的帳號 我們在購買造型商品的時候每一個款項都是新的不

: 式合約 而且更明顯的是上面的按扭是購買而不是租借 這表示任何人都不應該有權利剝

: 我使用它的物權
: 而ggc鎖了我們的帳號其實也是剝奪了我們使用這些造型的權利 是很明顯的侵權行為
: 這是個人淺讀了一些民法的觀點 希望有更專業的人可以一下討論反駁 希望癢哥開了第

: 槍可以讓這話題更活絡點
: 補充一下 本人並沒有被鎖帳 單純討論法律問題
我先打預防針
我玩遊戲幾乎沒有在打嘴砲的
第一、打字慢
第二、怕按到DF二連
第三、有時間打字不如趕緊賺錢看能不能打回來或拖後期拼對面耍腦一波反敗
第四、這只是虛擬世界我不用在這尋找別人對我的肯定
大家玩遊戲也10年以上了吧,一路上風風雨雨怎麼可能沒被嘴過
套句航航說的:電腦關上什麼都不是
這句是非常實實在在的
切回主題
不是合約打什麼就必需照單全收,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與法律抵觸的一律無效,你點同意
照樣無效,這是最普通的認知,不是說你自己點同意了就該怎樣怎樣
蠻多人沒看懂原PO的意思,常理來說,只要我有侵害的遊戲公司權益的行為,遊戲公司有
權力將我停權。
Ex:外掛、ddos
很明顯我侵害到了遊戲公司權益
但嘴砲就不太一樣了
嘴砲是玩家對玩家
對遊戲公司沒有實質可計算的損害
你說造成玩家不想玩阿
是阿,但很難驗證
因為嘴砲很主觀,有人被閃燈就爆怒要掛網認為你嘲諷他
但也有人像我一樣,被罵垃圾廢物,滾去打電腦啦、我操你媽的垃圾JG、這SUP爛的跟渣
一樣
還用全頻
我還是照玩阿、又沒啥差
這遊戲就這樣,有人贏必有人輸,大家敢說自己贏的時候沒有閃線進溫泉開金人嘲諷?插
眼擺困龍陣?原地傳送位移?這些事情被洗溫泉的會爽?他們也不想玩阿
再來,造型
永久造型,當然不是無限期,實質來說是到遊戲公司對遊戲的經營結束
實務上不會永久所以必然是這樣解釋
這樣航航本題就有爭議,因為航航嘴砲被鎖,但實質上並無對遊戲公司造成不法損害,自
無法以鎖帳相繩
我不是讀民法的,這件事航航自然會跟律師溝通,反正最後還是看他們調解的怎樣,畢竟
法律上對網路遊戲的規範還未成熟
作者: sophia810413 (Seth.)   2016-07-07 08:39:00
到底為啥台灣人的法律觀念這麼慘…連法緒都沒修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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