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下面討論的有點亂了 另外開一個戰場
如果要做判決裁定永鎖的話
是否應公開判決的審核機制
嘴砲行為是否能作為鎖帳的基準我們先不論
下列舉幾個情形
1. 幹
幹嘛不去吃石頭 檢舉人數 6
2. 下路腦袋有洞是不是啊 都不幫中 檢舉人數 2
3. 幹妳娘老機X香X人全都是垃圾 檢舉人數 3
4 操你媽的G社 檢舉人數 10
請問一下 在這種情況下上列哪一個會被鎖
是檢舉次數最多的 還是罵人最髒的 還是罵G社的
如果衡量標準不能夠公開而由公司片面性決定的話 那很明顯這份合約就是沒有完全效力
的 如果我對我的權益不能夠申訴 那我的保障何在?
你又能夠主張我片面違約而剝奪我遊戲中一切權利呢?
歡迎大家討論
補充 本人並沒有因為嘴砲而被鎖
但本人非常希望被鎖才能去法院印證我的想法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