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M.e. 魔競 FB

作者: d86249 (金羊)   2016-04-02 22:47:32
※ 引述《aogogo (台灣統一大陸)》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MesportsTW/?fref=nf
: 聲明啟事
: 為維護陳柏禎小姐之權益,並澄清其與無限暢通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合約於法不生效力一事
: ,特刋登此聲明啟事。
: 一、按「限制行為能力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 始生效力」,民法第79條定有明文。陳柏禎小姐於民國104年間,與無限暢通股份有限公
: 司(下稱無限暢通公司)訂立「Logi-a Team女子戰隊合約」時,僅有17歲,為限制行為
: 能力人,且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事前未為同意,事後亦已寄發無限暢通公司存證信函表示
: 拒絕承認,揆之前揭法律規定,雙方所訂上開合約於法不生任何效力。
: 二、陳柏禎小姐經與其父母討論,並獲同意後,已於105年3月間與本公司簽約,正式成為
: 本公司之合作藝人。
都沒有人覺得奇怪?
正常的公司行號都有法律顧問或是部門
簽屬合約的時候都會有一條「當事人未滿20要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蓋章」之類的
就像你未滿20去直營的電信門市要續約或簽約,門市人員也會跟你說:
「請你帶監護人或是監護人的雙證件影本和委託書(或同意書)過來」
正常公司簽約的時候不可能有這麼大的漏洞啦
不然就是會加註一些對公司有利的「聲明」
還是這間無限暢通連法律顧問都沒有?
不過這種擬定聘合約的部分也會委任給律師事務所
就像你未滿20不具完全行為能力,要當英雄聯盟職業選手,父母不點頭也不可能
題外話是,我記得logi A team成立當天,邀請新聞媒體採訪時
有成員有邀請自己的父母在台下面旁聽
作者: memoryautumn (只是個鄉民 毫無反應)   2016-04-02 22:51:00
坐等無限出來回應(吃爆米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