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M.e. 魔競 FB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6-04-02 22:17:06
※ 引述《aogogo (台灣統一大陸)》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MesportsTW/?fref=nf
: 聲明啟事
: 為維護陳柏禎小姐之權益,並澄清其與無限暢通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合約於法不生效力一事
: ,特刋登此聲明啟事。
: 一、按「限制行為能力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 始生效力」,民法第79條定有明文。陳柏禎小姐於民國104年間,與無限暢通股份有限公
: 司(下稱無限暢通公司)訂立「Logi-a Team女子戰隊合約」時,僅有17歲,為限制行為
: 能力人,且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事前未為同意,事後亦已寄發無限暢通公司存證信函表示
這個有點奇怪
如果是雞舍辦的比賽 我記得都要有父母同意書 或者監護人同意書
所以2015年六月 女子比賽辦理的時候
應該蝴蝶家裡面 應該已經有拿出同意書才對
當然情況有很多拉 例如監護人並非父母 或者根本就沒有提供同意書
但是在S5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 拒絕承認,揆之前揭法律規定,雙方所訂上開合約於法不生任何效力。
: 二、陳柏禎小姐經與其父母討論,並獲同意後,已於105年3月間與本公司簽約,正式成為
: 本公司之合作藝人。
: 三、本公司除從事實況主之經紀及數位影音節目之製作外,業界應有正向發展之環境,並
: 使台灣實況主保有專屬舞台以及獲得對等之資訊及機會,亦為本公司希冀達成之目標。倘
: 有任何人未經查證,擅自指摘或傳述任何足以毀損本公司或陳柏禎小姐名譽之訊息,本公
: 司除不再逐一回應外,亦將正式委請律師訴究相關之民、刑事責任,絕不寬待,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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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說這篇不是律師寫的阿??
如果是律師 昨天在聲明稿裡面有談到 給其他人看合約的事情
建議也可以走違反營業秘密來看
這邊誰輸誰贏還早得很咧..............
: 。
: 魔競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日
: 爆米花汽水熱狗準備好囉~~~
其實我猜測蝴蝶應該只能走西門冷凍半年模式了
連一個聲明都被被我這種小咖看出不是律師寫的............
作者: ERIC19910911 (ChengHao)   2016-04-02 23:19:00
不是要舔馬路? 出張嘴最會的ID 爛
作者: YuenYang5566   2016-04-03 00:35:00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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