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aptic/rayccccc/alones判決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3-12-13 00:13:20
依小組長通知進行說明
就申訴文而言
申訴反應理由有二
1.查檢舉人曾在閒聊時常吹捧股票推文,屬具有在股版公共知名度之人物
應屬「可受公評之人」而自有接受更為檢驗之社會評判與評價之容忍義務。
→乃濫用「公共知名度」之解釋
所有版友均為自然人(目前PTT要求所有版友均進行實名認證)
如何有接受他人評價之「容忍義務」?
因此在被檢舉人評判檢舉人逾距,股檢版上受理檢舉人申訴後
依規定執行4-5-1之判定,並依規定執行違規處份
2.嘲諷實屬合情合理
→本版4-5-1明訂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就申訴文內容,申訴人已承認對檢舉人進行嘲諷
依4-5-1規定執行,應無問題
他人的觀點,不可能構成合理嘲諷他人的藉口
: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 #1bQlkBlL (StockPicket)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
: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
: 以上
:
: ※ 引述《YU1225 (大叔已出國度假去)》之銘言:
: : 申訴人 :yu1225
: : 看板板名:Stock
: : 被申訴人:laptic/aloness/rayccccc
: : 申訴訴求:應解除水桶,無違規屬合理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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