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檢舉辦法

作者: IMF (國際貨幣基金會)   2017-02-12 11:05:34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檢舉辦法 2017.02.12
1. 檢舉案受理準則:
(1) 本組僅受理在本板發表之檢舉案,不接受站內信檢舉。
(2) 同一檢舉人一次至多提出一件檢舉案,結案後得再提另一件檢舉案。
(3) 檢舉需填寫下面檢舉單內容,得以完成檢舉程序:
A. 檢舉具體事實、違反哪項組規。
B. 受到影響之層面,字數至少100字。
C. 需檢附違規證據,轉錄之標題為附一、附二等。
2. 檢舉案不受理準則:
(1) 非本小組之看板。
(2) 檢舉無具體、明確之內容。
(3) 曾經被退註之帳號者。
(4) 同一件檢舉案已結案,卻重複檢舉。
3. 檢舉人不按本辦法提出檢舉案,依情況處以停止其發言權7日以上。
使用偽造及變造證據者,處以永久水桶。
語言研究院小組長 I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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