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研院語言研究院板主請假規則

作者: IMF (國際貨幣基金會)   2017-02-12 09:24:27
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板主請假規則 2017.02.12
1.板主請假準則:
(1) 請假理由務必確實填寫清楚,虛偽填報者,處以申誡乙次。
(2) 假單務必註明職務代理人,板主獨任時,由小組長代管。
(3) 兩個板主以上,請假日數至多連續14天;板主獨任,請假日數至多連續7日。
(4) 本組無補請假制度,未能上站請事先請假。
2.板主請假處罰準則:
※該年度的定義: 同一年的1/1~12/31
※連續 7日的定義:前次上站日1/1,1/9再度上站則違規,1/8上站則未違規。
板主連續 7天未上站,且未事先請假者,處以申誡乙次;
板主連續14天未上站,且未事先請假者,處以免職;
板主在該年度之中,累計達三次申誡,處以免職;
板主在該年度之中,至多請假30日;31日以上,處以免職。
3.板主不服本組免職處分,得依相關規定向國家研究院群組提出申訴。
未盡事項適用本站及國家研究院群組規範。本規則自發布日起施行。
語言研究院小組長 I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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