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異議]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罷免無效

作者: scju (QQ)   2016-11-06 13:50:34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現行罷免所謂雙二一 投票率50% 贊成50%
: 後者已經符合 我就不再贅述
: 至於前者 你定義投票率的方式卻殊為可笑
: "從開版至今所有發文、推文者"當作基數來計算
: 這就好像許多人曾經居住在某地 但許多人戶籍都遷走了
: 戶籍既然遷走了 自然就失去了該區的投票權
: 就好像板主做得太差 許多人都走了 再也不去英文版了
: 縱然過去曾推發文 也早就許久不曾再看板了
: 這類人很可能連罷免活動的資訊都沒有收到 遑論投票
: 如今卻把這些對Eng板失望而離開的人 算做"未投贊成票"的基數裡
: 這邏輯真是可笑的不行
: 也從沒聽說過有人板規是這樣設計的
我之所以定義「從開版至今所有發文、推文者」,是採「選舉人」的標準來看的,
既然「從開版至今所有發文、推文者」都有投票權,那當然通通要納入投票總人口。
(除非能證明該網友已過世)
您說有些人離開了。容我舉個例子:
如果你人出國了,但你還是有選舉權的公民,
請問罷免的時候會不會把你納入選舉人總數來算?會。
投票的時候不會因為你出國,就自動排除你回來投票的可能。
同樣的道理,我們怎麼能自動假定那些離開的人沒看到、不會回來投票?
我也可以說那些人其實有看到罷免案啊,只是不想投票了而已。
你一定會說「這只是推測,證據在哪?」
那我也想問,你所謂「有人縱然過去曾推發文 也早就許久不曾再看板了」,證據又在哪?
說不定贊成罷免的人裡頭,就有些專程回來投票的。
就有那些「看似戶籍遷走了,其實沒遷」的人
總之,我們不能假定任何有投票權的人,會或不會來投票。
當然也不能排除別人投票的權力或可能。
況且,就像您說的「英文版平常人氣不過區區10人、第二次的統計有25張有效贊成票」
相對於平常在版上的人數,那些暴增的贊成票其實不就是所謂的「對英語版失望而離開
的人」嗎?
如果您認為「從開版至今所有發文、推文者都納入投票基數」是錯誤的,
那麼那些暴增的贊成票是不是也都不算數?
如果贊成票算數,那麼更多放棄投票權(不管是主動或被動)的人,自然也要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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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突然想到這是假議題orz
現行版規也沒規定贊成票要1/2選舉人投票數,只要40張就過了。
那這樣要過比實際法律的罷免容易多了。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16-11-06 14:35:00
40張有可能就大於1/2了 應該是更困難吧我下面回答你的一篇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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