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qua-shop版版主Darknies不當處分

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7-06-30 21:56:08
申訴人:hint
被申訴人:aqua-shop 版主Darknies
看板板名:aqua-shop
申訴訴求:1. 撤銷90天水桶處分 並給版主警告乙次
2. 版主Darknies 在aqua-shop板上對誤判發文道歉
申訴處分:水桶90天 請撤銷
申訴內容:
本人於 Fri Jun 30 13:14:41 2017 aqua-shop版 發表販售文,
一分鐘內即發現有違反板規之嫌,因此立刻自刪。
但於傍晚仍收到 版主Darknies 給我90天水桶的判決。
https://www.ptt.cc/bbs/aqua-shop/M.1498811923.A.E83.html
依據的板規如下:
(三) 發文週期規定 請務必詳讀
(1)買賣文、轉貼合購文、徵物文、換物文需隔四十八小時才能回PO
除板面上的文章,簽名檔也在板規三規範內
此外,利用提及id的代PO來鑽板規三漏洞者,罰則加倍
如要增加要出讓的東西,請用大E修文。
-> 違者水桶一個月 相關文章小d刪除 不另行通知
1.就是因為知道規定,所以記錯時間發現後,馬上自刪,
這樣還要照板規處理,實在是矯枉過正,且私下寄信給版主溝通,
版主仍堅持他的主觀判定,完全超出板規三的字面意義與理解。
PTT只是網路佈告欄,版主把虛擬聯誼系統經營的像法院酷刑,實在太過...
2.此外,本規定亦無累犯加倍之規定。版主也主觀擴大解釋,給予過當的懲處。
板規三只說 "利用提及id的代PO來鑽板規三漏洞者" 才有罰則加倍的規定!!
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7-06-30 22:05:00
現實生活都還有微罪不舉跟緩起訴 版主真的太擴大解釋了...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7-06-30 23:41:00
看樣子這次累犯第2次只多1個月實在太輕了,應該直接在加倍變4個月,真的有改進的心是在發文之前檢查時間而非發文之後刪文才理直氣壯說改進了發文當下就已經違反板規,不用在那邊違反板規之嫌同一條板規一而在在而三違反還有臉申訴阿都不覺得自己一直違規很超過,這哪門子標準要我來判我一定直接判你屢勸不聽永久水桶
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7-07-01 09:53:00
要是你來判我一定申訴你 版主可以自行無限解讀版規就是了?這是無償使用的大眾網站 並不是版主自己的一言堂吧?說別人還有臉申訴 已經涉及人身攻擊囉...板規就是只有特殊情況才有加倍的規定 上次不跟你們吵現在還兩個人一搭一唱來自行解讀板規?申訴不就是PTT給網友的權益嗎? 跟有沒有臉何干?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7-07-01 14:41:00
使用者忽視板規一直違反同樣板規就是特殊情形違規這麼多次還委屈的像是受害者?當遵守板規的都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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