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honeyoat) Re: 請問貴板主

作者: ely6231 (瀚)   2017-05-25 22:03:44
※ [本文轉錄自 ely6231 信箱]
作者: ely6231 (瀚)
標題: Re: 請問貴板主
時間: Thu May 25 22:01:35 2017
針對此案,您回了這麼多,卻隻字未提包包的購買原價
您提供的收據也沒有標示購買原價
因此恕無法解除水桶
未有明確證據就直指您是職業賣家或許不太恰當,這點向您致歉
但如同之前的回覆
您的賣場簡介、物品說明以及過往交易紀錄皆顯示您有在經營賣場
並從國外帶一些東西回來賣
因此如果您要在本板刊登"國外帶回的全新商品"即須提供購買原價和出售原因
此案中,包包"買兩色轉賣一色"是合理的出售原因
但還是要麻煩您提供購買原價,以利判斷是否為個人用途出售
不然我這邊只能依現有證據判斷您有高價轉讓、出售非個人商品的疑慮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7-05-26 10:39:00
倘若最初原文 並沒有提供購入證明之類 則版主判決OK事後才補購入證明 那就由版主定奪即可對於無法提供明確購入證明者 則依照版主判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