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不服Womentalk板主StitchClara禁言判決(信件)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7-18 09:29:26
※ [本文轉錄自 DenTisGirl 信箱]
作者: DenTisGirl (洛飛夢夢)
標題: Re: (SnowAmy) [申訴] #1NXcRGce (fwd)
時間: Fri Jul 15 02:28:26 2016
版主萬安,
收到版主的回覆了!有勞版主,不過我對回覆內容仍有些困惑...
以下討論稍嫌無趣甚至鑽牛角尖,但釐清法規(近於網路刑法)模糊之處,
對女版往後之發展或許甚為必要,為此只能再請版主提出更進一步解釋。
針對最近一封回覆:
※ 引述《StitchClara (阿芸( ⊙_⊙)≡☞o──★)》之銘言:
: 7/11 慧慧遭女版水桶。
: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看板 WomenTalk
: 標題 Re: [閒聊] HuiHuiwolf是不是也有問題?
: 時間 Sat Jul 9 20:10:22 2016
: ───────────────────────────────────────
: 文中引文之討論串,已明確公告禁止討論。
然而當時的公告(見資料一),是禁回該討論串。
而回字的涵義:
(1) 未於公告中定義。
(2) 未於版規中定義。
(3) 以Ptt內用語來看,最接近之做為係"回應(y)於看版(F)",即"回文"。
且視公告前後文以及版主自律條款2推測,應為最接近公告本意之意義。
=> 針對版主前封信內引述之內容,其來源係"複製(包含ANSI彩色)(Y)"並"貼上(P)"
某[公告]內文,而非該當討論串,動詞內涵與受詞對象皆不符合。
(4) 以Ptt內用語來看,廣義之做為包括"回文"及"推文"。
(5) 以一般口語用法,可做"回覆"解。
=> 版主前封信內引述之內容,以文章#1NXcRGce (100147)內文判斷,
引述之作用僅為證實水桶一事之真實性,
並無附上我個人對該引述內容之相關心得或看法,亦不符合"回覆"一詞的普遍認知。
綜合以上討論,版主前封信內節錄之文章內容並不符合公告禁止之行為。
如有理解不當之處,還請版主釋疑。
DenTisGirl
(資料一)
作者 SnowAmy (小雪)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公告] HuiHuiwolf 討論串禁止回覆
時間 Sat Jul 9 20:27:19 2016
───────────────────────────────────────
該討論串原文 因違反板規13
已被 StitchClara 板主判罰
>101024 7/09 - □ (已被StitchClara刪除) <mm0107386>板規13
基於女板對女性之感受 應予以保護 避免被持續公審
此案亦已屬司法案件 針對被公審所可能造成的2度傷害應儘量避免
2016/07/09 20:40:00 起
"HuiHuiwolf是不是也有問題?"
此討論串禁回 違者板規7 30d
阿芸&小雪 聯合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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