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Womentalk板主StitchClara禁言判決(信件)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7-18 09:27:55
※ [本文轉錄自 DenTisGirl 信箱]
作者: DenTisGirl (洛飛夢夢)
標題: [申訴] #1NXcRGce
時間: Thu Jul 14 02:45:35 2016
a.文章編號與代碼:#1NXcRGce
b.申訴對象:發言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利用看板進行公審,違反板規13,30d。
c.申訴事由:並無意圖進行公審。
d.申訴事證:製作懶人包的初衷,是希望大家能關注此次事件延伸的相關問題,
可見原文鄉民副本,例如:
1. 引發"版主性騷擾女性,私德不佳,是否需下台"的討論。
2. 引發"利用與版主關係,或在非檢舉區桶人是否不妥"的討論。
3. 引發"這場感情風暴的受害者是象還是慧"的討論。
***記得有人談論到好大象的感情隱私都被攤在陽光底下一事。
4. 引發"版主有仲裁不當之嫌,是否該重審過去水桶案及問卷審核標準"
的討論。
5. 引發"象慧關係是純粹的單戀失敗還是利用未遂"的討論。
6. 引發"數字版鄉民自殺潮"。
以上就是版務討論、一般女版文章討論,以及他版版規告知。
而鄉民副本以外的部分,主要是建立時間軸,釐清事件的過程,
甚至是隨時更新事件最新的進度,也就是懶人包的功用所在。
至於副本5.其實並沒有討論的價值,甚至有公審意味,必須說我確實並
沒有思慮清楚,但主要有兩個原因(1)將當事人ID做為文章標題的文章還在,
所以我猜想並沒有關係。(2)這在當時算是最熱門的討論之一,不僅就討論
的效應顯著,其中對於情感或肉體等等的對價交換也一直是我思考的問題,
這點可以參照我之前於女版的發文。總合以上兩點,我才將之載錄於文內。
採用的材料也都是公開的:發文前閱讀過版規,所以當初只認為會因胡亂
引用推文會被檢舉,所以在最末標上註解,並完全願意刪除ID或推文。
也有被版規3法辦的心理準備,但卻是被想也想不到的版規13罰了。
至於引用當事人說辭,原意是希望能提高事件當事人的立場與發言能見度,
而非一味任由旁觀者胡亂猜測(所以只有在鄉民副本內會採用旁觀者說辭),
事件的發生、當事人發言、法規處置都是放在時間軸內。
再次強調,我這篇文章的初衷是要將事件的脈絡和延伸討論提出來,
或是做整理,否則我不會試圖回想、篩選值得討論的內容,例如副本3.
所注解的***記得有人談論到好大象的感情隱私都被攤在陽光底下一事。
希望版友能幫我一起找原推文或是討論。
我會思考文章呈現的方式與不周全之處,但我絕對沒有意圖公審任何人。
還請版主鑒核。
DenTis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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