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6] 不服Gossiping版主blaz之判決(信件4)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6-04-11 17:21:33
※ [本文轉錄自 greedypeople 信箱]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標題: Re: 請問是你水桶我的嗎
時間: Thu Apr 7 03:43:32 2016
※ 引述《blaz (開花大叔)》之銘言:
: ※ 引述《greedypeople (普通人)》之銘言:
: : 那個不好意思,我剛寄信沒有備份所以那就重寄一次好了,也寫清楚一點
: : 今天閣下兩次判決關於我的情況
: : 我看不出有任何不同的地方
: : 都一樣是一篇新聞,然後我路過推了同一句話離開
: : 新北不意外,文組不意外,甲甲不意外
: : 我想只要推文不是很少的新聞
: : 大概每篇下面都找得到這樣的句型
: : 一天大概隨便也都有三位數的人這樣用
: : 那就我們一般善良使用者而言,要如何分辨怎樣是引戰可以檢舉的呢?
: : 期待您的說明
: 只要您覺得對方有引戰的意圖就可以檢舉上來
: 交由值日板主判斷是否違規
: 歡迎你加入檢舉的行列 :)
首先我完全無法理解什麼叫跟新聞的關聯性
我的案例裡兩個新聞主角都很明顯是甲甲
所以到底是關聯性高要水桶還是關聯性低要水桶
怎樣又是判斷關聯性的標準
再來,倒退一百步
假如您說不出很明確的客觀標準
只能訴諸自由心證
那也應該是用版規18的模糊地帶處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