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4] 不服Gossiping版主blaz之判決(信件2)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6-04-11 17:20:39
※ [本文轉錄自 greedypeople 信箱]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標題: Re: 請問是你水桶我的嗎
時間: Thu Apr 7 03:36:45 2016
※ 引述《blaz (開花大叔)》之銘言:
: ※ 引述《greedypeople (普通人)》之銘言:
: : 那好歹應該公告一下吧
: 水桶公告編輯中,請稍後。
: 一次大量批次處理。
: : 不過說真的那句話我推了幾百年也沒事
: : 甚至很好笑的 檢舉版我同一句話你幾個月前自己還判過未達標準
: : 標準是不是浮動了點?
: 看你用在哪裡吧。
: : 族群引戰是這樣用的嗎 (我自己覺得好像戰不起來)
: : 那以後吱吱不意外蛆蛆不意外文組不意外也都違規嗎?
: : 還請賜教謝謝
: 吱吱蛆蛆是政治族群本來就不在規範內喔。
: 文組有可能,看情況,之前有桶過。
那個不好意思,我剛寄信沒有備份所以那就重寄一次好了,也寫清楚一點
今天閣下兩次判決關於我的情況
我看不出有任何不同的地方
都一樣是一篇新聞,然後我路過推了同一句話離開
新北不意外,文組不意外,甲甲不意外
我想只要推文不是很少的新聞
大概每篇下面都找得到這樣的句型
一天大概隨便也都有三位數的人這樣用
那就我們一般善良使用者而言,要如何分辨怎樣是引戰可以檢舉的呢?
期待您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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