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04不服 Kaohsiung 板主 wuyiulin 水桶判決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21-06-24 15:39:00
※ 引述《inlanyu (俱梨迦邏)》之銘言:
: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你是寫信去問 A板主能不能刪除推文
: : 而不是問他你的推文有沒有觸犯板規
: : 況且本案是由我判的,A板主並未做出任何判決。
: : 本封站內信不足以當作A板主判決
: 我寄信時已經有向A板主講明我是不小心的
: 而他的判定是沒關係 叫我跟你請求刪文就可以了
沒有這種判定
你從頭到尾沒有問他推文是否違規
請勿將責任轉嫁到A板主上
: 如果刪文都可以
: 那直接刪了何來違規呢??
: 何況那個eveway檢舉我本人有照你的格式嘛??
: 不是格式不合就不受理??
: 如果我留言是因為到置底檢舉區抗辯
: 那也是因為你訂的規定
: 同樣沒照你要求的格式
: 那為何又同意eveway少了板規條號的檢舉??
: 這檢舉不是應該不受理??
板規沒寫格式不對禁止受理
[檢舉區]
1. 檢舉推文視情況刪除,每日更新推文數。
2. 非關檢舉相關事項板主可隨時刪除。
3. 推文檢舉部份回覆由板主於文章內推文回覆,不另行公告。
4. 非檢舉相關推文,視情節為鬧版論。
檢舉文格式為:
違規文章 被檢舉人ID 違反之板規
範例:
推:#1WlgHEh3 wuyiulin 1-2
其他證據則可在此條推文格式後補充。
目前情況是這樣,我看到辨認得出來的還是會做。
參照判例:
推 aawilly : #1WpoWkrw06/20 23:32
→ aawilly :
06/20 23:32
Done 下次請使用標準格式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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