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03不服 Kaohsiung 板主 wuyiulin 水桶判決

作者: inlanyu (俱梨迦邏)   2021-06-24 06:08:41
※ [本文轉錄自 inlanyu 信箱]
作者: wuyiulin (機掰客家人)
標題: Re: 這個eveway 讓我莫名其妙被水桶了一天
時間: Thu Jun 24 03:31:46 2021
※ 引述 《inlanyu (俱梨迦邏)》 之銘言:
: : 不是幫你刪完就免責了。
: : : 其他更其人身攻擊的言詞如激進份子之類的未達
: : : 但我跟檢舉我害我被水桶的 還對我洋洋得意炫耀的人講他惡意檢舉
: : : 這樣就變成人身攻擊??
: : : 我真的覺得你是針對性的在針對我個人
: : 激進份子是影射
: : 判定影射未達、找不到主體。
: : 你覺得在針對你個人,請去組務板申訴。
: : 這邊基本上罰行為
:  
: 我沒注意到版規 氣到在下面留言一事
:  
: 經其他高雄板友來信提醒 我也馬上寄站內信想改正錯誤
:  
: 就另一個a版主我寄站內信跟他溝通的結果
:  
: 他回信是跟講我沒在置底檢舉區聊天沒關係
:  
: 叫我寄站內信請你刪文就好
:  
: 如果你的決定比a版主更嚴格
:  
: 那要不要我提出另一版主的更早回的站內信給你看呢??
:  
不用啊
他因為上案跟你有爭議
所以避嫌請我來判
: 你說我提到"惡意檢舉"就是6-1
:  
: 但水桶公告下面推文也有高雄版友提到任何人檢舉都是惡意的
:  
: 這證明"惡意檢舉"就一般感受 而不是正式的罪名
:  
: 還是我必須要打成惡意"的"檢舉這樣才不算罪名??
:  
: 這樣不就變成真正的文字獄??
:  
: 而你講光是在推文跟對方吵起來提到惡意檢舉這四個字就在行使版主職權??
:  
: 這範圍未免過大
:  
: 我只是一般高雄版使用者
:  
: 也沒發公告 也沒以版主身分發公告
:  
: 以這標準 任何在推文中提到對方人身攻擊或惡意鬧板這各四個字的
:  
: 算不算你版主職權可以判定的罪名??
:  
: 那這樣在任何推文中提到人身攻擊或惡意鬧板四個字的人要不要全都水桶??
:  
: 如果我又看到一群人來聊天推文中穿插蟑螂啦 暖啦之類跟原推文聊天串跑題的
:  
: 忍不住推文講這些人惡意鬧版 這樣又算行使版主的職權 然後又要被水桶啦??
:  
: 那任何提到版規中任何罰則的人全都在行使版主職權??
:  
: 而且指稱我行版主職權判決罪名這個用6-1判我水桶??
:  
不對
你被桶的原因是因為說人惡意檢舉
這個惡意檢舉是由我這裡判定的
既然我沒有判定
明顯你就是在人身攻擊他
懶人包:你被桶的原因是因為人身攻擊。
: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刪文、水桶、退文。
:  
: 6-1內容那裏有提到代行版主職權的罰則了??
:  
: 版規中也完全沒提到啥行使版主職權罰則跟如何處罰
:  
: 主要也是因為PTT系統不是一般使用者可以操作的
:  
: 叫我滾的不算挑釁 但讓我遇到被以不符事實的內容被水桶的對方
:  
: 後來證實非事實而水桶判決撤銷的檢舉者時
:  
: 卻連說對方惡意檢舉都算是行版主職權??
:  
: 惡意檢舉這四個字又是明定在高雄版規中那一條罰則中了??
:  
: 我又如何行使版主職權去對這個人警告、水桶之類的?
:  
: 殺人罪跟殺人未遂這都還是刑法明文規定的
:  
: 例如現實生活中有人差點被對方開車撞到 回喊說你想殺人呀??
:  
: 然後這個人就成立誣告罪或公然侮辱??
:  
: 你說罰行為 光版上推文提到的文字又算什麼行為??
:  
: 是指代行版主職權行為??
:  
: 這個就更完全不著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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