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處分

作者: simonjen (狂)   2020-12-24 02:39:37
您好:
針對申述方之申覆新證據作以下回覆。
1.申述方所稱之口交為性行為之條款,我方節錄該法條相關資訊:
節錄網址:https://reurl.cc/av2elX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我想申述方之簽名檔所描述之行為是否基於正當目的,這必需要由申述方解釋,
1.如果不是正當目的那是什麼目的呢?
2.如果是基於正當目的那麼到底是誰在斷章取義?
2.申述方所謂嘲諷之論述,我方已在上篇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覆中
以 第1點的黃色笑話為例、第 12、13 點說明作結。不論申述方引此為簽名檔
之原由為何均實質傳播猥褻文字。
3.至於申述方所說,我引用引言的引言,那是因為該引言的引言把我要抓的重點
抓到一次引用兩篇對我來說方便省事,還可以知道該引言之判決出處。
4.剩餘之部份也是重覆資訊故 均由上篇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覆作結。
承以上諸點仍判定申述方違反1-8規定,維持原判。
基於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覆之聲明,如申覆方提出該簽名檔口交為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再做回覆。如無法則不再回覆該申覆內容。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本人主張與先前回復亦同
: 1. 文章具上下文關係 不應斷章取義
: 2. 口交(哈屌)現今日常生活可出現於新聞報紙電視節目 並不完全屬於猥褻 須看上下文
: 2020/10/22 [新聞]自曝曾被辱「只能跪在地上幫我口交」 黃捷嘆:性平教育失敗
: 法律對文字及行為分開規範
: 3.高雄板主多次出現斷章取義意圖以強迫口交行為強制猥褻及公然猥褻判例混淆視聽目的
: 特別強調 正常成年人 脅迫口交是強制猥褻 但合意口交則不是猥褻
: 用公然猥褻判例亦同 先要有公然情況確定後續口交行為才稱猥褻
: 斷 章 取 義口交為猥褻實為荒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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