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桶 信件05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08-09 13:47:03
※ [本文轉錄自 Gavatzky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標題: Re: 申請解除水桶
時間: Tue Aug 4 14:20:03 2020
您好:
回覆方式如上一封信:
1.依據您自述的結果有以下兩件事:
一、自承看過政見發表會
二、針對新聞詳讀
依據第一封回信手打逐字稿可以知道您應明確了解"修統籌分配款"屬吳益政
之政見,且了解陳其邁解決高雄負債問題之政見屬"產業結構要轉型"、"高科技
來投資"之部分,並非屬"修改統籌分配款",再查發言文章內容明確提到:
"吳益政才是喊著要修財劃法的那個人。"#1V9ew7cF (Kaohsiung)。在已知該內容
為真實的情況之下而刻意使用"爭議性言論"刻意引戰,依 6-1 加判引戰,因加判
結果無增加判決刑度,故僅新增違規事項而無追加判決刑度。
2.陳其邁目前是否向無權修法之台北市長喊話與本案無關。
3.依新聞文規定,新聞文底下才有針對新聞之評論,凡脫離新聞文底下依不同文章
規定改變判決刑度,依據政治文規定凡政治新聞之回文屬政治文,該文章已是政治
文,所以就算您想對原有新聞發表評論又不回原新聞底下發表,則須遵守 6-1
相關規定,而非是針對新聞文內容就可以四處發言破壞該文章之討論,該行為這涉及
6-1 規範之"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依 6-1 規定仍處 警告 並無改變
原判決之裁決結果。以下為新聞文規範A-10之內容:
A-10.開放新聞文底下對新聞的任意評論,但不得對板友或特定族群有違反6-1規定之行為
,亦不得有引戰之行為。違反者依違反板規處理。
4.台北市是否可以修"財劃法"與本案件確實無關,因為閣下的發言是:
高雄前瞻拿了快兩千億 現在喊沒錢 要跟台北要錢
目前經查無任何高雄市政府之公告是向台北市政府要錢。而陳其邁候選人並無
高雄市政府之公職在身,既然無高雄市政府之公職在身則無權代表高雄市政府發言
故您的言論屬"爭議內容"。拿在多次陳其邁來救援均屬無效辯解。
5.那是他的言論自由,也與本案無關。
6.他的立場是否與澎湖有關我不知道,但經查陳其邁尚未當選高雄市長也無高雄市
之任何公職,其戶籍地址雖屬高雄市,但在高雄板之規定高雄人不屬高雄點,同樣
道理他之立場僅屬個人立場與高雄市政府無關顯然。否則依此依據姚文智台北出生
選台北市長時發言不就代表台北市,那台北市何須發新聞稿打臉姚文智呢?是故
候選人本身若無該市公職則無權代表該市發言或是立場。
以下為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63147
7.事實與申述結果如上,容我再次重申:
一、事實顯示高雄市政府並未有任何資訊向台北市政府請求經濟支援或資源,
且申述方自承自己以陳其邁之意見張冠李戴給高雄市之事實,故仍維持
原判決"爭議內容",刑度不變。
二、您聲稱之論點"陳其邁"可代表高雄市之內容屬不合理之辯解,其因是
陳其邁並無高雄市之任何公職,僅為高雄人,發言內容均屬個人行為與立場。
三、已知辯論內容的狀況之下,試圖以人之政見張冠李戴且於他人澄清文底下
留"爭議之內容"引戰,故依 6-1 新增判決事項"引戰"。因新增判決結果無
增加判決刑度,故僅新增違規事項而無追加判決刑度。
四、經申述方自承自己刻意"以他文之內容討論故意穿插於板友澄清文討論串內容"
屬 違反 6-1 規範"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因新增判決結果無增加
判決刑度,故僅新增違規事項而無追加判決刑度。
以上如有疑義歡迎再次來信。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銘言:
: 1.
: 我當然看過政見發表會,
: 而我也是針對新聞內容與標題表達看法與留言,
#1.
: 我在申訴信裡也有提到,在新聞內容表達明確的情況下,
: 陳其邁市長候選人向無權修法的台北市長柯文哲喊話要求台北市釋出財源,
: 卻不是向真正可以修法的中央機關立法院或行政院喊話,
: 陳其邁的政見並沒有邏輯性且與"跟台北要錢"含意相近,
: 這是可以評論的客觀言論,並沒有以不實資訊混淆視聽,更沒有造謠之嫌疑。
#2.
: 2.
: 這跟我回覆的文章類別沒有關係,因為我根本沒有違反版規,
: 在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下,
: 我在哪一篇文章下面留言你都不能用文章類別及造謠的理由水桶我。
#3.
: 3.
: 台北市可否修法與本案有一定的關聯,
: 因為陳其邁市長候選人在發表會裡是向台北市長喊話要求釋出財源,
: 而不是向中央立法機關喊話要求修改財劃法,
: 也因為陳其邁的這番言論,建立了我對他政見的質疑與看法,
: 但你卻說我的質疑與看法是在造謠?
#4.
: 你怎麼不叫陳其邁不要發表這種會讓人質疑的言論
#5.
: 4.
: 下面的一併回覆,
: 陳其邁是高雄市長參選人,他的戶籍也是在高雄市
: 他現在是"高雄人"參選"高雄市長"
: 你怎麼會說他的立場與高雄市無關,
: 高雄市長候選人的立場跟高雄無關,難道是跟澎湖有關嗎?
#6.
: 而他提出的任何政見本來就可以供人民檢驗,
: 新聞內容明確提及陳其邁對於財劃法的看法是向台北市長喊話要求釋出財源,
: 而不是向中央喊話要求修法,
: 這樣的論點與"向台北要錢"有相近的關聯,這完全是可以評論的客觀言論,
: 陳其邁並不是一般自由業高雄小市民,他是民進黨籍高雄市長參選人,
: 他的任何言行立場都有一定的程度代表高雄市,
: 但你卻把他歸類在自由業高雄市民,無權代表高雄市,
: 你我的觀點有一定的落差,這也是你我在水桶判決上認定的差異,
: 但基於這三次寄信申訴,
: 我依然認定我並沒有以不實資訊混淆視聽,也無造謠,
#7.
: 也與文章分類無關,因為我沒有違規,故申請解除水桶。
: 謝謝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 關於您的問題我分成以下幾點回覆並標註記號於您的信件內容之中各點是針對
: : 何點回覆,記號"#回覆編號"
: : 1.所以您的意思是之前寄來的信件中說
: : "看到高雄市長候選人辯論時討論到高雄市的財務及負債問題"
: : 其實是亂說,您根本沒有看過辯論是嗎?會有此發言都是因為被新聞誤導的嗎?
: : (這點很重要請務必回覆,這涉及是否能改判的基礎。)
: : 2.您被判決的回覆的文章是 #1V9ew7cF (Kaohsiung)
: : 8/02 azurecha R: [新聞]陳其邁提4大優先 批財劃法問題在北市
: : 並非屬您所附之網址,該文章於高雄板之規範屬政治文類別,非屬新聞類別。
: : 3.台北市政府是否能主導修法與本案無關
: : 4.依據上封回信已由逐字稿證實想修法的是"吳益政",至於陳其邁要不要修法
: : 目前尚無資訊可判斷和誰喊話屬他個人之行為。
: : 5.您認知如何對高雄財政問題有幫助與本案無關。
: : 6.請回覆第一題之疑問。
: : 7.被選舉人僅能代表自己之立場抑或身處之職位之立場,經查陳其邁目前尚無公職
: : 應屬無業或自由業之高雄市民無權替高雄市發言,更不可能代表高雄市之立場,
: : 至於被選舉人之立場檢驗自然可以被檢驗,但與本案無關,您所觸犯的規定是
: : "爭議之內容",該內容為"高雄前瞻拿了快兩千億 現在喊沒錢 要跟台北要錢",
: : 經查高雄市並未向台北市要錢。
: : 8.回覆同上第7點,被選舉人僅能代表自己之立場抑或身處之職位之立場,陳其邁
: : 目前尚無任何立場可以替高雄市發言。至於陳其邁的邏輯如何與本案無關,故
: : 不回覆。
: : 9.該文章屬政治文範疇,其內容討論與修財劃法有關的是吳益政,並非屬您所言
: : 是針對陳其邁做討論。但無論討論的是吳益政或是陳其邁均不足以代表高雄市
: : 之立場,是故您的言論屬"爭議之內容"
: : 10.您的論述並無 5 ~ 7 點。恕我無法回覆。
: : 11.身為被選舉人之言論自然可受公評,但為當選之前仍屬個人立場,並無法代表
: : 高雄市立場發言,故您針對高雄對台北市之關係的言論屬"爭議之內容",屬 6-1
: : 之規範,其判決並無問題。
: : 12.請回覆第一題之疑問,再行回覆。
: : 以上如有疑義歡迎再次來信。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 #2.
: : #1.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