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iKFC) Re: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1-07 11:31:01
※ [本文轉錄自 ewings 信箱]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標題: Re: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時間: Sun Nov 2 23:59:02 2014
※ 引述《iKFC (K爺)》之銘言:
: 1.該篇文章內文與推文具爭議性,因此板主有權鎖文保留其文章。
: 2.北院法官在2012年5月25日判決是指「天龍國」、「天龍人」。
: 而你在推文中使以「天龍病」、「天龍病患者」、「天病患者」。
: 法院並無「病」字眼,因此你的推文有挑釁、謾罵、人身攻擊之實。
: 以上,OVER。
請確認判決內容,請不要未看文件自行妄加揣摩
判案字號為 101,自,1,20120525,1
本判決並非只針對天龍人,判決內已說明"天龍"並無貶意
無貶意之字詞冠上病字,亦不具有貶意
台北地檢署100年度偵字第22335號亦對使用天龍X或天龍XX等字樣,實行不起訴
法官已對此作出判決,請勿隨自己的喜好或立場任意認定
: ※ 引述《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之銘言:
: : 板規第三大項規定
: : (三) 以下之情況,初犯刪文+口頭警告
: : 違規之文章須刪除
: :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自字第1號
: : 節錄內容:"「天龍人」之意涵已隨網路使用習慣而變遷,不再侷限於
: : 原始出處之涵義,於目前一般社會通念而言尚難認足以毀損自訴人之名譽。"
: : 依此判決,法官認為"天龍"字樣並沒有貶意
: : 我的推文並沒有構成謾罵的行為,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此判決不應成立
: : 如對推文為何不構成謾罵與人身攻擊之論述有疑慮,請詳見刑法概要中關
: : 於刑法309條構成要件
: : 依規定我要先向版主檢舉,不理會我才能到小組長那邊,希望我這封信不會
: : 變成只是跑個程序而已
作者: zitting (就是我)   2014-11-07 11:50:00
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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