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iKFC) Re: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1-07 11:30:39
※ [本文轉錄自 ewings 信箱]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標題: Re: [公告] theone777 & ewings 警告x1
時間: Sun Nov 2 22:03:19 2014
※ 引述《iKFC (K爺)》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KKktxpO (Nantou) [ptt.cc] [閒聊] 南投版被意圖操弄言論方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antou/M.1414721019.A.CD8.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92 Ptt幣 │
: └─────────────────────────────────────┘
: 該篇在我看來比較像檢舉信,檢附之證據與判決皆為他板。
: 非發生於本板之事務,板主在做此事之判斷時,僅供參考。
: 政治文屬於社會運動參與的一環,本板並未做太多限制,
: 也難免會出現雙方意見不同的時候,尊重包容顯得重要。
: theone777板友於該篇文中提到「南投板被意圖操弄言論方向」,
: 我想是有點言重了,本板尊重ewings板友與其他人之意見內容。
: 因此判決theone777板友板規3-5,警告一次。
: 板規3-5「政治性文章」目前不予限制,但請尊重他人理念,
: 勿抹黑、挑釁,並請勿出現任何廣告。
板規第三大項規定
(三) 以下之情況,初犯刪文+口頭警告
違規之文章須刪除
: 而ewings板友與該篇文中推文「哭爸」一詞,
: 經查證高雄高分院判決,因此以無罪定論。
: 相關新聞:罵媳「哭爸」翁無罪 @ 蘋果日報 http://ppt.cc/NQdj
: 罵人哭爸未達辱罵程度 檢不起訴 @ 自由時報 http://ppt.cc/8veV
: 罵人「哭爸」不算貶抑人格 法官判無罪 @ 東森新聞 http://ppt.cc/LxKM
: ewings板友於該篇文中之推文,有些用字並不洽當,如下:
: 噓 ewings: 了解南投不一定要在地,不過囂張的覺得在地人較弱是天龍病 10/31 13:34
: 噓 ewings: 我只是來諷刺自以為比在地人優秀,自以為自己比在地人更 10/31 14:10
: → ewings: 懂當地政治的天龍病患者 10/31 14:10
: 噓 ewings: 我是罵回來亂放砲的天病患者,怎麼有人要對號把其他人放入 10/31 14:26
: → ewings: 座? 10/31 14:26
: 以上推文,依板規3-3,警告一次。
: 板規3-3 嚴禁發表任何「挑釁、謾罵、人身攻擊等不被認可之文章或推/噓文」;
: 嵌入文章之簽名檔亦同。履勸不聽者視情況增加水桶天數,絕不寬貸。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自字第1號
節錄內容:"「天龍人」之意涵已隨網路使用習慣而變遷,不再侷限於
原始出處之涵義,於目前一般社會通念而言尚難認足以毀損自訴人之名譽。"
依此判決,法官認為"天龍"字樣並沒有貶意
我的推文並沒有構成謾罵的行為,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此判決不應成立
如對推文為何不構成謾罵與人身攻擊之論述有疑慮,請詳見刑法概要中關
於刑法309條構成要件
依規定我要先向版主檢舉,不理會我才能到小組長那邊,希望我這封信不會
變成只是跑個程序而已
: 另外板規5-1並非ewings板友說的如此:
: 噓 ewings: 若依照版規5-1參照,你這發文牽涉他板事務,一般是直接水桶 10/31 13:25
: 板規5-1 若發生板規未規範之事項,板主可參考他板板規、或依站規、
: 中華民國法律等來認定;水桶天數由板主群討論後決議。
: 這方面板主自會依情況認定,無須您多勞心思。
: 以上,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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