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oki94y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 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7-26 21:02:07
判決主文:
請 HatePolitics 板主群三日內查詢使用者(elfish123)是否為累犯禁言之
並發布公告。
判決理由:
本案被檢舉人於使用者推文下編輯文章回應,具針對特定使用者之要件,合先敘明。
HatePolitics 板規第三章第六條中除外條件之一「政治族群」,
應泛指使用者針對不特定人所使用,本案具特定對象的要件,
針對特定人就並非族群之定義,經查判決書有相關有罪判決。
  請板主群查詢是否為累犯,並依板規第三章第一條處份之。
請板主特別注意,針對特定個人謾罵,與針對族群本身,
有相當之差異。
※ 引述《loki94y (Wharlus)》之銘言:
: 申訴人 : loki94y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 sos007sos/s3z15a3z15a/liam1984
: 申訴訴求: 改判
: 申訴內容:
: 證1原文
: 文章代碼(AID): #1Yo1AGxq (HatePolitics)
: 證2原檢舉文
: 文章代碼(AID): #1Yo1oFgg (HateP_Picket)
: 證3原申訴文:(溝通內容)
: 文章代碼(AID): #1YrLiTat (HateP_Picket)
: 政黑板規3
: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 請參照政黑板規之規定,
: 政黑板規 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水桶35天之判決要件:
: 3-3.明顯貶抑詞語
: 已於[證02]提供法律判決書罵人"綠畜"有罪之證據:
: https://i.imgur.com/GMI5EcU.jpg
: 條件滿足
: 3-2.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 於[證01]本人推文下面修改文章回復本人:
: → loki94y: 藍腦好了啦 07/08 19:41
: 綠畜又在吠了 08美國人跟你們這種生物不同等級好嗎
: ※ 編輯: elfish123 (223.141.238.73 臺灣), 07/08/2022 19:43:45
: 條件滿足
: 於申訴文內已明確顯示兩項要件都符合,
: 意即 政黑板規
: 3-3:為明顯貶抑詞語 3-2.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 兩項皆符合水桶要件。
: 本人於政檢版的檢舉已再三重複解釋並提出證據[證02][證03]:
: 該版友之辱罵是可"針對特定使用者",
: 並非 無法判別是否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之"政治族群"
: 政黑板主依然逕自認定曲解該辱罵為指涉政治族群,
: 無視政黑板規需滿足"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之事實,
: 政黑板主群主觀用一個罵政治族群不能桶的理由,
: 無視政黑板規3-2 a.b.c.
: 放任版友於板上觸犯法律,違反版規,不應為任何PTT討論版上該有的行為。
: 如此行為皆不處理,以後板上只要在:
: 可"針對特定使用者" 情況下在於辱罵詞彙前加上顏色,
: 依照政黑板主邏輯,皆為未觸板規,
: 不只放任PTT板友在板上觸犯中華民國法律,
: 政黑板規3-2 a.b.c.也可以廢了。
: 證據確鑿,檢舉明顯符合政黑板規三之判決要件,
: 請小組長客觀判定,謝謝。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7-26 21:02: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