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 #1VzpFREg (L_SecretGard) 案之判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08 02:29:57
本案判決口頭警告的重點在於,
兩位板主有許多時間處理,甚至是向小組說明。
也早於 #1VyMOtAv (L_SecretGard) 之前,
小組亦已先行通知。
既然政治黑特檢舉板特有「申訴」制度,那麼為了維持並落實政治黑特板對於判決上,
應屬多數「合議」的制度,要求板主於時限內表態應屬無疑議。
對於本案,小組對該「申訴」制度之認定,不僅僅是認定為「溝通紀錄」,
而是行使板規制定上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可能嚴於上級規範,
但若經要求後仍無法落實,我想給予口頭警告已是輕微了。
實務上若板主對制定的板規無法落實,那麼談何保障。
計予口頭警告原是希望,板主與使用者間的權力不平等能夠被兩位板主重視。
當然,小組感謝使用者意見,
但本案之前,小組並未開放使用者持該申訴文向小組申訴,
小組先前徵求對「溝通紀錄」徵求意見後,
組規並未放寬前,持申訴文之紀錄並未被小組採納。
先前對申訴人(Reewalker)一案,已在徵求意見後,
藉由Gavatzky一案開放。
制度跟程序是一步步建立,各界有意見,有改善制度上不足的的小組採納,
請各位不吝賜教,本案說明如上。
※ 引述《AskWhat (問小小小......朋友)》之銘言:
: 本案看來是 Gavatzky 於政檢版所提之申訴案未處理,而在小組申訴後
: ,小組長要求版主群限時處理,結果沒有處理,版主被記警告。
: 然依據 政檢版規四-7、四-8 規定,四-7在說明政檢版保障版友可以針
: 對檢舉案申訴一次的權力(站規所保障申訴一次的權力在向上一級);
: 但 四-8 亦說明如果版務在72小時內沒有回應申訴案,表示板務認為無
: 需溝通說明(也就是維持原判),申訴人若還是不服維持原判的決定,
: 可以直接向小組申訴。
: 為何要提到"溝通說明"?因為版友對檢舉案不服可以向小組申訴,但申
: 訴前要向版主溝通,可以私信、可以水球、亦可以直接在版內申訴,用
: 申訴案同時向所有版主溝通。
: 而版務超過72小時還不回應申訴案,就視為"無需溝通說明",據此(申
: 訴案)向小組申訴,既超過72小時的溝通時間,亦能證明已與版務溝通
: 完成。
: 重點:
: 在政檢版,申訴案不一定要處理,如果不回應,超過72小時,版友就能
: 直接向小組申訴;那怕是有回應,但還沒回應完(還沒超過半數版主判
: 決),只要一到72小時,版友同樣可以直接向小組申訴,不用管版主群
: 還要審多久。
: 所以,Gavatzky 所提申訴案,如果超過72小時,版務還沒有判決完成
: ,他要做的是直接在小組申訴在政檢版的申訴案(也可以說是原檢舉
: 案),請小組長直接重審。
: 而不是檢舉政黑版務沒有處理版內的申訴案,因為政檢版規四-8沒要
: 求版主一定要處理申訴案,不處理等於維持原判、視同已溝通;而站
: 規也沒規定版主要保障申訴的權力(站規是保障向"上"一級的申訴權
: 力),再退一萬步,就算檢舉了,版務也沒違規,小組長依什麼規定
: 要求版主處理該申訴案?
: 本案的問題不在小組長,小組下轄那麼多看板,不可能理解各版版規,
: 但政黑板務卻沒出來解釋政檢版規,是不懂版規,還是三位都沒時間?
: 任由小組長下這樣的判決,那版務還要去群組長那邊再申訴嗎?還是將
: 錯就錯,留下一個錯誤判例?
: 當然,本篇也可能是本人胡說八道,那政黑版主群要出來解釋清楚自己
: 的版規,而不是不處理、不解釋,任由小組長處分警告。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1-01-08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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