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HatePolitics/HateP_Picket 版主失職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08 00:16:24
本案判決:
一、HatePolitics/HateP_Picket板 Rrrxddd、yien 口頭警告一次,時效半年。
二、若申訴人(Gavatzky)仍續爭該檢舉案,備齊文件後逕向小組提出申訴。
判決書:
一、本案於申訴人(Gavatzky)按 #1PIJbYFj (HateP_Picket) 第四章中規範,
於 #1VquAmho (HateP_Picket) 檢舉案中,對板主判決不服進行申訴。
然,小組於 2020.12.31 曾向板主群提出應完成判決。
直至 2021.01.03 前仍無處理,小組逕自判決,請板主於 72 小時完成判決。
   截至期限前,僅有 kero2377 板主表達意見,
申訴案因板主表達人數不足,未能符合 #1VQ89A9P (HatePolitics)
第六章第10條,未達 2 位板主以上表示意見,故此案仍懸置。
二、此板主違失乙案,原當以正式警告處分,惟考量 #1PIJbYFj (HateP_Picket)
第四章第8條規範,若板主72小時內未表示意見,則視為無須溝通,
可逕自上訴小組。
而本案原以再審之形式,給予使用者於板務階段向板主判決再次爭取認同或
撤銷處分,使用者亦可參酌該條逕自向小組申訴。
然,既以給予使用者再審機會,而小組亦再次要求板主完成申訴案,
但截至目前仍是毫無回應,也無向小組說明無法處理之原因。
三、申訴人之檢舉案屬爭議判決,理當於板務階段板主向使用者說明
#1VQ89A9P (HatePolitics) 第二章第9條之認定,建立該條之明確性。
小組認為實不該浪費此次機會對爭議性規定納整板主群共識,
向使用者提出較為明確的意見。
四、本案審理後判決 Rrrxddd、yien 兩位板主違反#1VyMOtAv (L_SecretGard)要求,
但根據該項規定板主群若未回應,使用者可逕自向小組申訴。
而本案亦屬爭議性判決之申訴兩位板主並無特殊緣由,而至始至終並無任何陳述。
故小組依據違失情節判決給予 Rrrxddd、yien 兩位板主口頭警告。
時效為半年,若半年內未有違失之狀況,則警告消除。
五、若申訴人(Gavatzky)仍續爭該檢舉,請備齊文件後,逕自向小組申訴,
由小組裁定。
六、先前考量 #1VuOUIr3 (L_SecretGard) 乙案,針對HateP_Picket之申訴形式,
是否仍要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或水球溝通,而導致程序問題。
經小組考量,若當事人已於HateP_Picket板完成「申訴」,
意即按 #1PIJbYFj (HateP_Picket) 第四章之規範,提出再審後,仍不服判決,
可持該申訴文作為「溝通紀錄」,即可不須持「站內信」紀錄。
然,此形式僅對HatePolitics/HateP_Picket之申訴或檢舉適用。
其餘看板仍須持「站內信」向小組申訴。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銘言:
: 檢舉人 :Gavatzky
: 檢舉對象:Rrrxddd
: 看板名稱:HatePolitics與HateP_Picket版
: 訴求內容:請小組長給予Rrrxddd版主警告。
: 檢舉事由:
: 因本人在政檢版的檢舉案已發布超過72小時未審理,
: 發文時皆有寄信告知版主,請版主盡速審理,但版主不予回應,
: 超過時限後本人再次寄信告知版主請版主判決,
: 但還是沒獲得回應
: 故本人到了小組處進行申訴,
: 經過小組長寄信溝通告知版主必須在72小時內判決,
: 但Rrrxddd版主在72小時後依然沒做出判決,
: 故本人在此提出檢舉Rrrxddd版主失職。
: 在此希望再提出一個訴求
: 即便R版主之後補上了判決,但因超過72小時時限,
: 也希望小組長請R版主到案說明或給予警告。
: 以避免未來有版友的權益因版主怠職而遭到剝奪。
: 附上證據01與證據02 原檢舉文
: 其他證據皆在版面 不一併附上
: 避免造成版面混亂
: 若有需要其他證據再請小組長說明
: 辛苦了 謝謝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1-01-08 00:37:00
謝謝 辛苦了超有效率...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1-01-08 20:40:00
「口頭警告」是什麼?是屬於「警告」兩次被拔掉板主職位的嗎還是告誡的一種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21-01-15 02:15:00
口頭警告2次=正式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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