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3] 不服 HatePolitics 板主kero2377禁言處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5-06 06:57:03
※ [本文轉錄自 zeuswell 信箱]
作者: zeuswell (人生一度きり)
標題: 版主大人你好,#1UgHAUpi幾個問題請教
時間: Sun May 3 03:32:38 2020
首先違規事實確實有,此篇水桶案我也不會再上訴,但首先幾個問題我還是需要先釐清得
解。
#1UgHAUpi (HateP_Picket)
若以7.7、7.8來看,您確實可以主動處理
7-8.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
規再犯者,加罰水桶7天處分。
而這一連串違規文中
您還沒釐清是否有先「刪退文且給予警告」
目前您的作法看來是直接判水桶後才從原本的天數裡加入微罪警告扣除7天水桶
並非先公告警告後,才針對警告過後的再犯做加罰
首先我無相關前科,在水桶前也未有收到警告,何能以相同違規再犯做加罰?
此段文字為1-4
當累積犯滿上限1次警告 下次違規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所以此案的違規內容沒經過警告,就將一連串違規文算進「相同違規再犯」一起打包判決
,最後才補上警告。請問我這樣理解有誤嗎?
另外額外的
您有提到匿名檢舉,我好奇政黑版也有匿名檢舉的形式?所以在政黑的匿名檢舉的形式跟
他版不一樣,不需要在政檢發檢舉文ID改用anonymous是嗎?可否說明匿名檢舉是怎樣個
檢舉法?
再麻煩釐清以上幾個問題,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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