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L_SecretGard組規3-4 實務上使用似有困難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05-01 14:35:24
原本的規定為"......得不受理"
基本上屬於小組的程序裁量,只要申訴人的格式大致OK,
若因為產生溢位的情形刪除後面的 (原文) 等,小組亦不會過於刁難。
為強化組規明確性,已修改新版本,謝謝使用者的意見。
※ 引述《askingts (地獄山貓)》之銘言:
: 本人適才欲按 照貴組於下面所列之組規3-4格式方式 填寫申訴文
: 請參照組規3-4之格式規定如下:
: #1UdoZjAs (L_SecretGard)
: 4/22 Bignana □ [公告] L_SecretGard (心情小品集) 組規
: (三) 申訴相關
: 4. 申訴相關證據,請於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T更改文章標題,格式如下:
: [申訴] 不服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禁言處分
: [證01] 不服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禁言處分(原文)
: [證02] 不服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禁言處分(公告)
: [證03] 不服 L_SecretGard 板主 Bignana 禁言處分(信件)
: 01為原文,02為處分公告,之後為溝通文件,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 受限於ptt網站 pc端的ptt使用者們 的「標題顯示」方式
: 以下拿本人之申訴文為例:
: [證01] 不服 HateP_Picket板主群 警告處分(原文)
: [證02] 不服 HateP_Picket板主群 警告處分(公告)
: 似乎就只能塞入這麼長的字串 大概就已經是極限了
: 若字串再長 用pc端的ptt使用們 可能就看不到後面的文字顯示
: 本人當初是打算按此格式填寫申訴文:(見下面所示)
: [證01]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 kero2377 警告處分(原文)
: [證02]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 kero2377 警告處分(公告)
: 上面所添加的"黃色色碼"部分 在pc端的ptt使用者不會顯示文字出來
: 建議小組長 要不要再看看 怎麼規劃組規3-4格式
: 會比較符合 往來使用檢舉、申訴文的一般使用者 他們的實務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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