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板主群 警告處分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05-02 21:37:32
本案不受理。
請申訴人說明,其IP位址相關事宜。
本組不接受「跳板IP」之申訴。
請以一篇說明為限,本文轉錄予當事人。
(六) 不受理案件
1.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二、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案件。
※ 引述《askingts (地獄山貓)》之銘言:
: 一、申訴人:askingts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kero2377/《HateP_Picket》政治黑特檢舉版
: 關於申訴文標題
: 本人不是單指 欲申訴政檢版主kero2377一人
: 而是該版主恰為發表該違規公告之人
: 本人實際上欲申訴政檢版主群kero2377/phoenixzero/Rrrxddd 三人
: 因政檢版的版務處理方式採行合議制(版主多數決)的特殊版務處理方式
: 跟一般ptt各版版主獨任制(版主互不干涉對方裁定)有所區別
: 是故本人在此申訴 政檢版主群三人 kero2377/phoenixzero/Rrrxddd
: 本人不服政檢版主群 此三人對本案的合議裁定結果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 判決文章代碼:
: #1UgF3tcV (HateP_Picket)
: 4/29 kero2377 □ [公告] #1UeNyK2_ askingts 政檢版規七-2
: 根據政檢版版規:
: #1PIJbYFj (HateP_Picket)
: 6/20 hw102050 □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V2.0
: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 四、不服之理由:
: 本人申訴理由有三點:
: 1."檢舉人AskWhat為格式錯誤之檢舉文 並非有效檢舉文 應宣告該人對本人檢舉無效"
: 2."本人提供前站長LLsolo授權版主之站務公告 當作辯解"
: "並寫文於政檢版上 本人自認此原文跟政檢版版務有關 並未違反政檢版規7-2"
: 3."政黑直屬小組長日前亦有對此事發表公告"
: "並指明:「本案係屬政治黑特檢舉板之板務建議文」"
: 然而
: 本人上述這三種辯解說法 皆不為政檢版主群所採用 並認定本人確實違反政檢版規7-2
: 故 懇請小組長覆核貴組轄下HateP_Picket版 針對本案之判決~
: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 請見底下轉錄附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