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rock1985違反板規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6-06 07:03:38
一、檢舉人ID: rtyujlk
二、被檢舉人ID: rock1985
三、檢舉事由: 個人認定違反板規三-二-E 請判35天水桶
四、檢附證據:
→ rock1985: 人家連法條都看不懂了,意外嗎?
→ rock1985: 我只看到rtyujlk因為看不懂法條在自HIGH~~~
→ rock1985: 原來是假消息受害者,還以為又是文章看不懂的毛病犯了
→ rock1985: 自從你看不懂法條被鄉民發現之後, 你就只剩下自HIGH了
→ rock1985: 原PO是法條大大耶
→ rock1985: 你是指法條寫得讓你看不懂所以你是受害者?
→ rock1985: 原來是讀不懂營建署法條的受害者阿
→ rock1985: 我要感謝你耶, 你的表現越出色表示柯黑水準就這樣
→ rock1985: 倫加不能法律瑕疵嗎? 你看不懂法條所以沒差
→ rock1985: 法條你都看不懂結果看得懂版規?
推 rock1985: 替你感到可惜 啾咪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