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板主 Neptunium之判決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6-01 04:37:45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Svzol5W ]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Fw: [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板主 Neptunium之判決
時間: Fri May 24 19:59:42 2019
※ [本文轉錄自 jobli 信箱]
作者: rtyujlk (Remark)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板主Neptunium之判決
時間: Mon May 13 15:46:25 2019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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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 rtyujlk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Hatepolitices Neptunium(舉例之板主)
三、申訴事由:
政黑板予以被檢舉人一次抗辯機會
但是richard5376卻選擇持續性地無理辱罵
辱罵內容請看最下方證據
Neptunium身為最資深板主是否理應引導政黑板、政檢板風氣
比方說盡量讓抗辯就純粹是抗辯
不要淪為謾罵(雖然是個人行為)
老實說被不實指控精神分裂、開分身、帶風向與黨工等等
我不是很舒服
依照政檢板板規7-2
< 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個人認為最資深板主Neptunium
應該要在檢舉文警告richard5376乙次
在申訴文中應口頭警告過乙次仍不聽勸 予以35天水桶
但是事實上是
Neptunium未警告richard5376
也沒有予以35天水桶
因此在此申訴 Neptunium
四、申訴訴求:
按政檢板板規7-2 richard5376推發文行為同受政黑板3-2-1規範
請求予以richard5376總共35天水桶處分
加上個人也不服罵人腦子發育不完全的案例未違規3-2-1
申訴訴求這句話同樣違規 予以35天水桶
不然極端狀況成天每人一句腦子發育不完全
請問政黑板這樣子版面能看嗎
訴求總結:
換句話說 richard5376 違反政黑板板規3-2-1 請求35天水桶
richard5376 政檢板板規7-2 理應警告+1與水桶處份35天水桶
請求
richard5376 政黑板35+35=70天水桶
richard5376 政檢板35+35=70天水桶
退文2篇 政檢檢舉文+政檢申訴文=2篇
理由是:濫用亂用政黑板予以抗辯的機會
五、檢附證據:
#1SqxSMwK (HateP_Picket) 檢舉文:
→ richard5376: 我不認為我 的話指名到你了 還要問為何你要對號入座 05/09 14:00
→ richard5376: ? 05/09 14:00
→ richard5376: 還要請問為何要有兩個帳號 在自己的文章中開分身去 05/09 14:01
→ richard5376: 批評帶風向? 05/09 14:01
→ richard5376: 請問你對我的案例這個詞有什麼聯想嗎 你認為我的這番 05/09 14:07
→ richard5376: 話是針對你嗎 哪裡針對了 為何你會聯想到你自己 我無 05/09 14:07
→ richard5376: 法理解 05/09 14:07
→ richard5376: 請告訴我為什麼你覺得我說的這個案例是指名是你 我無 05/09 14:11
→ richard5376: 法理解 05/09 14:11
→ richard5376: 我哪裡攻擊人 那個人 這句話傷害到誰了 還是你認為你 05/09 15:32
→ richard5376: 被傷害了 誰被我傷害了 這句話攻擊在哪裡 05/09 15:32
→ richard5376: 你可以說明為何這句話傷害或攻擊了嗎 你難道不知道人 05/09 15:35
→ richard5376: 腦本來就會給自己限制 不是發育完全 或能完全使用的 05/09 15:35
→ richard5376: 事實嗎 我很震驚你不懂這個事實還認為你被攻擊了 05/09 15:35
→ richard5376: 第一 請你告訴我這客觀事實攻擊了什麼 第二請告訴我 05/09 15:40
→ richard5376: 你為什麼對號入座 我無法理解 你認為有人被攻擊 又認 05/09 15:40
→ richard5376: 為不是你 那請問你為誰發聲 說了什麼 05/09 15:40
#1Sr4iQla (HateP_Picket)申訴文
→ richard5376: 開分身帳號在自己的文章帶風向 又無意義的亂檢舉 你 05/10 02:33
→ richard5376: 自己引申這麼多意思 無限上綱 是想跟丁丁一樣熬到贏 05/10 02:33
→ richard5376: 為止嗎? 05/10 02:33
→ rtyujlk: 你現在意思是你指我是黨工嗎 05/10 07:35
→ rtyujlk: 你有證據我開分身 請證明 別人能證明 你或許也可以 05/10 07:50
→ richard5376: 你自己都開分身 忘記切了 有什麼好說的 話就沒有針 05/10 10:34
→ richard5376: 對任何人 你還一直跳針 05/10 10:34
推 richard5376: https://i.imgur.com/MokAuNi.jpg 你自己寫的文章 05/10 11:13
→ richard5376: 自己回 不是開分身 精神錯亂是什麼? 05/10 11:13
→ richard5376: #1SqoNKdg (HatePolitics) 出自於這篇文章 你還有什 05/10 11:14
→ richard5376: 麼話想要辯解? 05/10 11:14
→ richard5376: 你不是黨工或公關公司的話 也是一個精神分裂的可能 05/10 11:15
→ richard5376: 性患者 05/10 11:15
→ richard5376: 無意義的浪費時間於資源 這種惡意檢舉 刷存在的 應 05/10 11:21
→ richard5376: 該要想辦法約束才是 05/10 11:21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使用圖片/連結等形式,可連結特定對象
c.非政治群體,如ROC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d.PTT它板使用者群體
e.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f.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政檢板板規第七章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除在相關板面提出申訴與板務處理外,禁止轉出本板文章,違反者處以水桶70天之處分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3.禁止鬧板之行為,經口頭警告仍不改善,違反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8-05-13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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