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板Neptunium板主未照板規行事請改進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19-05-14 10:05:35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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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 rtyujlk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HateP_Picket Neptunium
三、申訴事由:
檢舉板出現問卦分類
已違反政檢板規2-5應予以警告
24小時候後未改善予以刪文
Neptunium僅回應內文問題
未按板規行事
且前板主還特意回文問卦文
地獄山貓還提建議揶揄那他也來個問卦[託夢]
我還直接發文建議視自創分類為鬧板直接水桶
等等眾人各種形式提醒
0510至今0514整整三天三夜
該問卦文還在政檢板如如不動
其他兩位板主可能認為Neptunium最資深
且有回應該文章應該有看到標題分類
而選擇沒有按板規予以警告
是一種尊敬資深前輩的概念與行為
因此個人認定最資深Neptunium蓄意未盡職責
刻意未依政檢板板規 應負起最大責任
下台以示負責
我都在懷疑是我自己太嚴格
還是大家都這麼作
畢竟我沒當過板主
反正我是那種爭權益爭到底的人
就像我寫信到總統府爭取社工權益一樣
我就放一張衛福部接受來自總統府信箱行政院委託
受理陳情案的照片為證
我這個人的確是異數
我輔修社學
本質也非溫和恭儉讓
我總覺得該有的權益不該損失
雖然我從未做過上位者
不懂板主群的感受
但我也只是依照現有程序板規
去爭取我自以為我應有的權益
一不做 二不休
我不會放棄
https://i.imgur.com/8PVcl9S.jpg
四、申訴訴求:
個人請求
直接撤銷Neptunium政黑板板主一職
或請Neptunium提出辭職後獲准
理由:
1.不按板規行事 且眾人提醒後仍我行我素
2.抗辯完畢遲遲未現身判定
只有一句話怎找不到文章未再現身超過24HR
試問找不到文章怎能勝任板主一職
不是沒給其他可能方法搜尋文章
要我怎接受這是最資深板主的合格呈現
3.最後判定結果本人認定不公 未按板規客觀判定
4.個人觀點
Neptunium不是新手 反而最資深
找不到任何合理可同理的理由
任我怎麼看都不對勁
請求罷免
好讓整個政黑政檢不要有走偏的可能風險
5. 不要輕忽未執行板規的可能後果
我來依樣畫葫蘆
讓大家好瞬間理解
如同板友揶揄自創[託夢]一樣荒謬
我來展現極端案例
試想以下標題分類出現在 政 黑 檢 舉 板
眾人看到剎那作何感想
以下皆非政檢板現有五種標題分類:
A.本PTT梗 : [情報] [灑花] [問板] [創作] [MV]
B.時事梗 : [託夢] [關稅] [呱吉] [鞋帶] [萬安]
C.性別梗 : [母豬] [支持同婚] [居禮夫人] [愛滋甲甲] [CCR舔根台女]
D.髒話梗 : [機掰] [欠肛] [哭爸喔] [工三小啦幹] [林老母卡好滾]
E.性相關梗: [30CM整] [不到E奶] [大陰蒂國] [屁眼辨真假] [可以插你嘴嗎]
此外大家可自由自填詞其他任何非現有板規既定標題分類
即排除『檢舉』、『申訴』、『容赦』、『建議』、『公告』以外任何字眼
結論:個人簡直無言以對
完全無法接受Neptunium繼續擔任版主
請求直接卸除Neptunium政黑板板主一職
或請Neptunium自行提出辭職後獲准
或授權我在政黑板發起罷免
五、檢附證據:
文章代碼(AID): #1Sr6lHN4 (HateP_Picket) [ptt.cc] [問卦]像這種法院判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7425105.A.5C4.html │
政檢板板規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違規事項應以一罪一罰,同樣違規事項(同文章/同文章內推文)不得重複判決水桶
2.抗辯由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受理後才得以進行,處理流程皆會登錄其文,供使用者查

3.本板文章標題分類分為『檢舉』、『申訴』、『容赦』、『建議』、『公告』
4.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a.檢舉︰檢舉使用者違反板規,需詳列違規事實與引用版規
 b.申訴︰檢舉人或被檢舉人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重新由板主受理判決
c.容赦︰警告/前科紀錄者申請刪除紀錄
 d.建議︰針對政黑板與政黑檢舉板之板務提出討論與建議
e.公告︰板主專用分類
5.發表文章標題/分類/格式未依規定,板主應口頭警告使用者修改,24hr過後仍未修改
刪除文章不受理
6.案件處理狀態以標記表示狀態: m>結案; s>受理/判決中; !>不受理/靜默待板主判決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https://i.imgur.com/s8xzdsV.jpg
https://i.imgur.com/LH07jlb.jpg
https://i.imgur.com/IR1LSe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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