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四] HateP_Picket 板主判決不公 #1Sg88bq-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9-04-30 23:55:10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SnxmUHA ]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mark2165、Neptunium #1Sg88bq- 判決
時間: Tue Apr 30 11:08:09 2019
一、申請人ID:PttObba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Sg88bq-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此案我提出了兩件罵人"丟臉"或"丟人現眼"等詞 被判違反板規3-1的判例
#1SBt0ylI (HateP_Picket)
#1SJmlj_- (HateP_Picket)
即便板主因為換人而標準改變 但我亦提出了法院判決違反妨害名譽的判例
https://bit.ly/2LcdaLm
判決內容也明確寫到: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被告
對告訴人多次為上開之辱罵言語,皆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
施,所侵害者為同名譽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
法評價上,皆應分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
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認為包括一罪之接續犯。
此案不是因為所有罵人的詞合在一起看才違反妨害名譽
是視為"同一個妨害名譽罪的連續犯" 因此所有罵人的詞都是構成妨害名譽罪
但因為觸犯同一罪的時間差距很短 所以法官只合併計算成違法"一次"妨害名譽
因此
從判決文中即可知悉法官的意思是"本案每個罵人的詞都是違反妨害名譽"
包括
「你是囂張三小」、「不要臉」、「死人個性」、「絕子絕孫」、
「恁娘」、「社區有你這種主委是社區的不幸」、
「你家祖先有你這種子孫是祖先不幸」、「丟臉」、「沒用」等語
當中就有包含"丟臉"一次
因此"丟臉"二字 確實是法院認證的"違反妨害名譽罪"
另根據政黑板規三-3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若經由判決書系統 查到"詞完全相同的有罪判決" 即為符合"明顯貶抑詞"的定義
板主即使標準因人而異 也不該以個人主觀意識凌駕於板規之上
以下為板主審理意見:
推 mark2165: 意見:單以丟臉一詞應未達明顯貶抑之程度,本人判定應無04/26 22:26
推 mark2165: 違規。04/26 22:26
上述判決內容已證實 單以丟臉一詞 亦構成妨害名譽罪
並無板主所說"單以丟臉一詞應未達明顯貶抑"的情形
我提出了總共三個判例 也希望板主能"針對"我所提出之證據作出反駁
推 Neptunium: 意見:無違規04/27 20:10
此位板主想了超過20天 總共只回了三個字
對於我提出的三個判例亦視而不見
希望板主不要因為個人立場就偏頗判決
當初那麼多人支持你連任不就是認為你很公正嗎?
也請板主針對我所提出之證據作反駁
而不是毫無理由 只因為是看到我檢舉的就隨便寫個"無違規"
感謝!
補充第四個判例 單獨"丟臉"一詞 仍然是構成公然侮辱罪
依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字第72號』法院判例,
以"丟臉"公然指稱他人,已達公然侮辱的標準,判決證據檢附如下:
http://goo.gl/NRzSiG
資料來源: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8-04-26 22:26:00
意見:單以丟臉一詞應未達明顯貶抑之程度,本人判定應無違規。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8-04-27 20:10:00
意見:無違規
作者: kneo8899 (有禮貌的鬍子哥)   2018-04-30 11:24:00
法院還好不是民進黨或柯文哲開的 現在知道什麼才叫政治迫害跟偏袒了嗎?原po. 不用指望會有中立判決啦!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04-30 13:21:00
舉一堆例 結果你還是找不到單獨丟臉的啊而且你在主版指揮版主受理怎樣 在這又逾越版主權限回答我的答辯 你是不是很想當版主?自己被檢舉就說不同啊 檢舉別人就說一樣 真的很想翻白眼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8-04-30 13:28:00
這也難怪會被別人嗆是閱讀XX 嘻嘻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04-30 13:29:00
順便再回答一次 教育部認證丟臉=出醜 我那整句也是用出醜 你要不要順便找一下出醜的判決 無言喔閱讀什麼呢 不用打碼啊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8-04-30 13:30:00
如果與本案無關 只是癮又發作了想找人吵架我就不奉陪了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04-30 13:31:00
喔 本案無關咧 你是版主嗎?每次都可以以版主姿態回答呢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8-04-30 13:32:00
我找到的判例只要符合板規3-3詞完全相同即可 誰管你還要找什麼出醜 板規可沒這樣要求 不爽請去建議修板規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04-30 13:33:00
原來pttobba是檢舉版版主呢 難怪常駐在這 還可以到主版指揮M版主受理呢結果你還是找一群字的啊
作者: kneo8899 (有禮貌的鬍子哥)   2018-04-30 14:54:00
人家可是有法律常識還懂的找判例哦!你找的出反駁他的判例就找吧!最大問題是版主們都不中立,還期待要公正判決哦?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04-30 15:37:00
???蛤你是在酸他嗎 嘻嘻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8-04-30 16:24:00
1.申訴人既能找出單獨丟臉一詞構成公然侮辱之判決,依據政黑3-3構成明顯貶義詞,應為違規,另申訴案需三位板主共同受理,需另兩位板主發表意見。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04-30 17:44:00
單獨一詞????我問個問題喔 如果找出單獨一詞無罪 M板主要如何?我現在就有篇新聞有喔 台中地院的https://reurl.cc/om84l我是說阿 要查案例 可以多下幾個關鍵字嗎 我連單獨有罪都一起幫申訴者撈出來 ~_~再問一下 單單丟臉我是符合前者還後者?再問一個問題 今天這詞有無罪有有罪 請問版主單單就有罪判決判定 而不採用無罪判決判定 這不對吧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8-04-30 19:15:00
我照板規認定的 如果N板/K板仍認為不違規 我也尊重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04-30 19:52:00
那版規同一章第四項 版主可以看一下是什麼嗎?再看一下我講的是不是針對推文 那請問適用該章嗎?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推文,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我原文那句是針對推文評論沒錯吧?指稱PTTOBBA是再17:27發出丟臉那句是再17:42 如果要無視無罪 強制用其他案例循三-3判決 這時就跟三-4做牴觸了所以請問版主的版規 是只看申訴者的三-3 無視三-4?所以版主先無視了狀況一樣的無罪判決採用狀況完全的判決 之後以三-3進行改判 結果又跟三-4牴觸^不同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8-04-30 22:41:00
意見:維持原判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8-04-30 22:46:00
意見:無違規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8-04-30 22:52:00
法院判決結果都貼了 對於申訴內容一個字都不回應 直接喊無違規 針對性這麼強的兩位板主 真的是太誇張 我想所有看到你們兩位這樣判決的人 心裡都有一把尺知道你們在玩什麼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04-30 23:01:00
我就沒引用法院判決嗎?你講一堆這種話你要不要點我的連結 再看看你引用的?到底哪個才比較符合我的案件呢?指者他們兩位版主說如何 你怎不回答你在主板指揮M版主的事情?還有人家M版主都尊重 結果你繼續針對人家 Z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