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 檢舉Fucket板主rrr518濫用職權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6-02-06 00:27:40
※ [本文轉錄自 tsungmou1 信箱]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看板: Fucket
標題: [心情] 檢舉與鬧板
時間: Fri Feb 5 15:49:16 2016
本篇為心情文,心得文,討論文
關於檢舉信
我認為檢舉信是寄給板主的
板主可以不公開該信的處理結果
只要回文檢舉者即可
所以如果板主不將該檢舉文公開
則該文即不會出現在板上
所以如果要說檢舉是鬧板
似乎不合邏輯
騷擾版友更是無稽之談
因為檢舉信是寄給板主
不是被檢舉人
何來騷擾呢?
ptt並沒有限制使用者檢舉
使用者只要覺得受到侮辱謾駡等
提出檢舉是正當之程序
綜觀本人檢舉的兩個案子
第一案板主已判定是人身攻擊了
只是未達謾駡標準
所以檢舉是正當的
絕非胡亂檢舉
第二案
有人推文被狗咬
而原po說要去打破傷風
本人懷疑是在謾駡本人是狗
依程序提出檢舉是正當之手段
而且本人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
文中所說的狗就是在指我
水桶點
本篇文是心情,心得文
非私人恩怨文
不要水桶我!
因為我的水桶已經太多了
没地方可以放了
顆顆
作者: Qmnmnni (貓貓蟲)   2015-02-05 15:52:00
告訴我第二篇的狗是誰提的? 你檢舉誰?我是說你胡亂檢舉只是其中之一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5:54:00
分身來鬧了!建議板主將該兩個id送交多重帳號部門查察
作者: littleDP (新竹權志龍GD)   2015-02-05 15:55:00
所以說那個證據呢?
作者: Qmnmnni (貓貓蟲)   2015-02-05 15:55:00
得了便宜還賣乖欸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5:56:00
有人來鬧板了!有人來亂了!請不要破壞板上的秩序,謝謝!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5-02-05 15:57:00
3R...你冷靜!!!
作者: Qmnmnni (貓貓蟲)   2015-02-05 15:57:00
這裡本來就沒有分身條款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5-02-05 15:58:00
喔 那你繼續0.0X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5:58:00
可是分身鬧版是不行滴喔!
作者: littleDP (新竹權志龍GD)   2015-02-05 15:58:00
原話還你:請不要破壞板上的秩序,謝謝!:)等你所謂的證據
作者: flydl ( )   2015-02-05 15:58:00
唉,多行不義必自斃,大家...隨他去吧,一個硬幣鏘不響 XD
作者: Qmnmnni (貓貓蟲)   2015-02-05 15:58:00
對 所以你有好幾隻在水桶 倒是提醒了我
作者: flydl ( )   2015-02-05 15:59:00
越來越覺得很像華妃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5:59:00
請不要做情緒性的發言,以免違反板規,謝謝!
作者: littleDP (新竹權志龍GD)   2015-02-05 16:00:00
沒有人有情緒式發言啊,你為什麼要妄想呢:)
作者: flydl ( )   2015-02-05 16:01:00
妄想好像分很多種...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6:01:00
呵呵理想,尊重,謝謝
作者: Qmnmnni (貓貓蟲)   2015-02-05 16:02:00
你沒有尊重這個板 誰也不需要尊重你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6:02:00
呵呵
作者: littleDP (新竹權志龍GD)   2015-02-05 16:03:00
那我怎沒看到你的尊重呢T先生?啊對了,證據呢?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6:04:00
我po這文不是要來跟你們吵的,再吵我就檢舉不要針對個人,請針對本文,感恩
作者: Qmnmnni (貓貓蟲)   2015-02-05 16:05:00
針對的是文章阿 第二篇誰說狗?說咩
作者: littleDP (新竹權志龍GD)   2015-02-05 16:06:00
對啊我是針對文章詢問你啊,證據呢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6:06:00
呵呵呵,我是來討論的,不是來吵的,要吵的麻煩右轉,謝謝!
作者: littleDP (新竹權志龍GD)   2015-02-05 16:07:00
對啊我是來跟你討論的啊
作者: Qmnmnni (貓貓蟲)   2015-02-05 16:07:00
證據啦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6:07:00
請詳讀板規,感謝!
作者: littleDP (新竹權志龍GD)   2015-02-05 16:09:00
我很理性的想跟你討論這篇文,為什麼你要閃爍其詞呢?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6:09:00
我無需回答你,要吵請離開本人,我怕你進桶離開本文
作者: littleDP (新竹權志龍GD)   2015-02-05 16:10:00
你指控我,可以回答我吧?
作者: tsungmou1 (踢大)   2015-02-05 16:14:00
我要來檢舉了!檢舉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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