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請求小組認可修改政黑板規6-1』案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1-21 17:15:11
高等法院撤銷地方法院的羈押判決,
絕對是基於被告犯罪事實是否符合本刑達羈押要件,是否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
進行判定。
絕對不會因為很多大律師支持,
就影響羈押與否。
那有錢人,請得起律師,就不會被羈押了?
打這個比方就是說明,
版規條文本身的錯誤與漏洞,
違反了群組的指令,才是被組長撤銷的原因。
今天即使我跟風而盲目的不顧事理真相,
去覆議。
版規一樣會被小組長撤銷。
當版規一提出,不到幾小時就被版友提出質疑,
且提點到的版規漏洞確實有修正必要,
依照組長效率高的作風,
絕對是會馬上被打臉,退回。
且事實確實是如此。不到幾小時就被組長退回。
我認為一個有遠見的版主,負責的版主,
應該做事非常審慎,
當看到版規剛被提出,就被申訴質疑,
理當待組長解釋後,
視小組長准駁版規,
若准,則進行覆議。
若駁,則進行修訂。
才是一個版主負責任的做法。
因為當一個版規有漏洞,且已被版友提出具體質疑,如果貿然實施,受到危害的是版友的
權益。
因為就在不久前,
版面上才因其他版主引用錯誤且無效的版規,
導致cs版友被錯誤水桶,好幾天後才被釋放。
我深刻體認到,也自我期許,
上述這種錯誤的情形,絕對不可以再發生。
才不會辜負版主的權利與責任。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一、從站規的角度來看:
: 依據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二-(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修改、制定『政黑板規6-1』,係屬政黑版版主的權力,除非現行政黑版規6-1
: 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否則,小組長介入裁決,應
: 有侵犯版主的『制定板規權』的疑慮,就好比死魚版主所提之申訴案:
: #1MXgtA_B (L_SecretGard)。
: 若開此先例,會有兩個問題:
: 1.將來版主修改版規,在沒有違反PTT上層規定下,是否需小組長同意?
: 將來會不會發生只要一位版主跟小組長說好,就能推翻其他版主一起制定
: 的版規?
: (由下而上)
: 2.將來小組長對版主所制定的版規,在沒有違反PTT上層規定下,是否能要求修改?
: 將來會不會發生小組長任意修改版主所制定的版規?
: (由上而下)
: 制定版規的權力是版主,若無違反上層規定(如政黑板規三-2),小組長理應不受理,
: 否則,死魚板主若申訴該裁決侵犯他的『制定版規權』,小組長怎麼處理?
: 二、從版規的角度來看:
: 依據
: 政黑版規六-1規定,新修板規由全體板主應達成共識,才能通過後,要修改政黑版
: 規六-1,把共識決改成多數決,未嘗不可,但要全體版主達成共識,而非要小組長
: 裁定。
: 又依據
: 政黑版規七-12規定,『若版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
: 無效,待有共識後才行處理。』
: H版主在小組內提出申請,請求小組認可修改政黑板規6-1,有無在板內達成共識?
: 若是沒有,也是無效。
: 個人建議:
: 1.小組長理應由政黑版版主群自行修改政黑版規六-1(因為它沒違反PTT上層規定)。
: 2.該改的是政黑版規六-2,將新修版規的是否生效,改成全體版主推文附議後才生
: 效,否則,你們在版主版這些隱藏版內講了什麼,有誰知道?
: 3.既然政黑版規規定版務處理、修改版規都要全體版主的共識決,版主群應該加強
: 溝通,以及如何去確定達成共識的方式,。
: 4.以違反站規(版規制定權)、違反版規(修改要達成共識)的方式,來讓小組長認定
: ,覺得有點陷小組長於不義。
: 5.真的還是搞不定,就是用『版主罷免版主條例』,但要提出正當、且可以說服小
: 組長的罷免原因,不過,不建議走到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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